本網南通訊:他是執行局副局長主管執行實施處工作,他平時很少在辦公室,大多數時間不是去外地執行,就是在本地執行,他干執行工作雷厲風行,關鍵時刻沖在前。他就是南通中院執行局副局長張建平。

918上午,他和其他同志一起到海門某鎮去執行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申請執行人某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于20057月貸款給被執行人海門某銅材廠814萬元,期限兩年,由某銅業有限公司和沈某、周某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被執行人某銅材廠有4筆貸款逾期未還,合計金額309萬元。某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至法院,案子調解結案。到了執行階段,為了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南通中院發出了執行令,限期履行完畢,否則強制執行。一個多月過去了,被執行人始終沒有履行。張建平在反復做工作無效的情況下,決定強制執行。那天,到了某銅材廠,張建平等執行官先后找被執行人談話,決定查封執行銅材廠材料,就在裝車拉銅材的時候,被執行人何某叫來許多親戚和廠里不明真相的工人,阻撓執行。中午將張建平等執行官團團圍住。此時已是1230分許,張建平毫無畏懼,一面耐心細致地做何某的工作,要求她頭腦冷靜,依法履行,一面給海門法院、南通中院執行局任唯佳書記和中院法警支隊領導打電話求援。海門法院劉惠沖院長當即指示執行局局長李良傳率全局執行干警火速趕往。與此同時,任唯佳書記接到電話,擱下飯碗,立即趕到院里,率領在局的或在外剛剛執行回來的干警前往海門。中院法警支隊領導積極組織人員及時趕往現場。下午,張建平和任唯佳書記分別找被執行人何某談話,一直到傍晚6時許,才做通被執行人何某的工作。何某表示自覺履行。920,張建平又帶執行干警前往海門某銅材廠執行,這下,何某派人積極配合法院執行銅材。

像這樣的事,張建平碰到過多次,但每次他都在沖在前,最后都和諧執行完畢。張建平說:“為了權利人的利益,作為執行官要想方設法讓債務人履行債務,關鍵時刻就要沖在前面,樹立法律的威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