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規定 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作者:嚴明 徐大衛 發布時間:2016-01-28 瀏覽次數:2434
1月22日上午,江蘇高院和省司法廳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其在保障 律師執業 權利、推進法官和律師職業共同體建設的具體措施。本次發布會由省法院宣傳處副處長張志平主持,省法院審管辦主任劉坤和省司法廳律師管理處處長王向陽分別介紹了有關情況。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下發了《關于依法保障 律師執業 權利的 規定 》(以下簡稱《 規定 》)。《 規定 》下發后,江蘇高院率先行動,積極謀劃,研究、細化江蘇省保障 律師執業 權利的具體措施和便利 律師執業 的務實舉措,走在了全國前列。此次江蘇高院和省司法廳為保證《 規定 》內容的貫徹落實,共同制定了《關于依法保障 律師執業 權利推進法官和律師職業共同體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意在保障 律師執業 權利、優化 律師執業 環境,它對推進法官和律師職業共同體建設、構建法官與律師新型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劉坤介紹說:“保障 律師執業 權利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文明的重要體現。保障 律師執業 權利與建立法官、律師職業共同體相輔相成。從人民法院層面看,一方面,要堅持公正司法、嚴格司法, 規范司法行為 ,在訴訟的各個環節保障好 律師執業 權利,這是構建法官與律師職業共同體的基礎;另一方面,要通過建立法官、律師這兩個群體之間正當交往、良性互動的工作機制,推動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
王向陽向記者介紹:“此次省法院、省司法廳《實施意見》目的在于教育引導廣大律師自覺維護法官在依法履職中的尊嚴,與法官一道全面準確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自覺規范與法官的接觸交往行為,堅守律師職業道德,切實做到與法官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監督,正當交往、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