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規定法官不得當庭訓斥律師
作者:丁國鋒 發布時間:2016-01-28 瀏覽次數:2320
今天(1月22日)上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廳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就聯合制定的《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推進法官和律師職業共同體建設的實施意見》作出詳細通報,要求各級法院設置律師會見室、閱卷室,有條件的法院要設置律師更衣室、休息室,充分保障律師訴訟權利。
江蘇省高院新聞發言人張志平介紹說,在訴訟的各個環節保障好律師執業權利,是構建法官與律師職業共同體的基礎。要解決在審判執行、便民訴訟等方面,少數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的保障律師執業權利不到位、法官與律師相互間不理解、不尊重等問題,也要通過建立法官、律師這兩個群體之間正當交往、良性互動的工作機制,推動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
據介紹,該《實施意見》中對“兩院三部”《規定》中就律師申請權、會見權、庭審舉證、質證、辯論權及相關訴訟權利已有具體規定的,沒有進行重復規定,而是堅持問題導向,對保障機制、措施進一步細化、完善,并推進形成法官和律師職業共同體建設20條意見。
其中還細化明確,委托鑒定、評估、拍賣等與案件進展有關的情況,作為重大程序信息應當及時告知律師。對律師閱卷的次數和時間不得加以限制,并明確明確律師可以在庭審結束時復制庭審筆錄。還細化了律師執業尊嚴保障,規定法官在開庭時要耐心聽取律師陳述,不得使用訓斥、嘲諷等語氣或語言,不得發表貶損律師的言論。律師有不當言行確須提醒的,可以視情休庭交流。
為方便律師參與訴訟提供便利,要求各級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律師閱卷室、會見室,有條件的法院在審判區域設置律師更衣室、休息室。并在江蘇法院訴訟服務網開辟律師專用通道,為律師提供網上立案、遞交訴訟材料、送達、閱卷、庭審視頻回放、案件查詢、聯系法官等 “一站式”訴訟服務。目前,全省已經有1393家律師事務所12274名律師在江蘇法院訴訟服務網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