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想做成百年老店,環保必須放在第一位。這個案件的發生,更是倒逼我們走上綠色發展的道路。”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明軍感慨地說。

  2014年底,泰州市6家企業違法傾倒廢酸,江蘇高院二審判決賠償1.6億余元環境治理和修復費用,成為迄今為止賠付額最高的環境污染侵權賠償公益訴訟案件。判決生效后,常隆公司等3家企業已按要求全部繳納賠償金,同時通過技術改造,實現了副產酸的循環利用。

  踐行“用司法力量守護綠色家園”,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審環境類案件1482件,同比增長256.25%,審結1174件。全省法院在環境案件審理、判決中,堅持以保護環境為目標,突出公益性和恢復性司法理念,堅持環境污染修復與預防并重的指導思想,不斷創新案件判決方式,取得較好的司法和社會效果,實現了“魚與熊掌兼得”。

  960小時環境公益勞動:

  “勞役代償”著眼生態賠償可持續

  2015年10月31日,連云港連云區法院將該院審理的被告人尹某等6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的生態修復方案通過連云港日報、電視臺以及兩級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修復方案由連云港贛榆區海洋漁業指導站制定,方案建議采用增值放流的方式對破壞的水產資源進行修復。公示期滿后,連云區法院將對社會公眾意見及被告人意見進行整理、匯總,與制定修復方案的專家進行論證,確定最終修復方案,并判決被告人按修復方案進行修復。”我們希望通過此種方式,保證修復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達到有效修復生態環境的目的。“連云港中院院長薛劍祥說。

  森林草原、河海濕地是大自然賜予人類的綠色財富,必須倍加珍惜,連云港兩級法院在辦理資源環境案件時牢固樹立”永續發展“的理念,注重恢復性司法的應用。

  2014年連云區法院辦理6件濫伐林木罪案件過程中,針對被告人濫伐林木行為對森林資源造成的破壞,除判決被告人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外,還判決被告人補種指定樹種林木,4起案件共判決補種黑松1559株。由于新種植的樹木在一定時間內存在無法存活的危險性,需要專人養護,該院一并判決被告人對樹木管護1年,有效保證了補種樹木的存活量。同時,還明確在被告人補種樹木及管護期間,由贛榆區林業局負責監督。

  “勞役代償”是連云港近年來恢復性司法運用中一個創新。2014年9月中院審理的兩起公益訴訟案件,兩名被告人王升杰、顧紹成分別違法采取酸洗方式清洗石英石,將廢酸水排入灌溉河干渠,造成了嚴重污染。經審理,判決兩被告人支付修復被破壞的環境費用,但被告人經濟條件不足以支付全部的修復費用,中院在判決時引入“勞役代償”的理念和舉措,判決被告人在兩年內從事提供總計960小時的環境公益勞動,以修復環境、促進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以生態修復模式為基本特征,形成了環境保護的社會參與機制,更好地遏制了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在社會上引起了良好反應。連云港兩級法院在環境司法保護工作中,很多創新機制值得肯定。”今年9月,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代表來連云港調研法院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工作時給予了高度評價。

  12畝農田全部恢復可耕種:

  “實時監督”跟蹤修復全過程

  2015年年初,鎮江京口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案,被告鎮江某公司在非法轉讓的29.3畝耕地上建成6000多平方米的標準化廠房,導致12畝基本農田被毀壞。京口法院院長張子敏擔任該案審判長主持庭審。他將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復被破壞的耕地作為工作重點,多次前往現場查看拆除進度。第一次去時,廠房的鋼梁已全部拆除,但細心的張院長發現樁基的螺絲涂上了厚厚的機油,憑借經驗判斷被告人在法院判決后意圖重建廠房。張院長通過利害分析、法律責任釋明,打消了被告人的僥幸心理。最終在案件開庭前,被告人主動將廠房全部拆除,被毀耕地全部恢復到可耕種狀態。該案的審理被國內多家媒體報道,并被作為鎮江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在“世界環境日”的新聞發布會上由法院向社會發布。

  2014年3月,南京某廣告有限公司因設立于寧滬高速路段的廣告牌被路邊樹木遮擋,影響宣傳效果,公司職員王某組織工人砍伐意楊樹281棵,累計43.8立方米。京口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被毀林木系滬寧高速防風林帶,承辦法官要求當地社區對被告人賠償的9萬元補種林木款專款專用,社區負責人拍著胸脯保證來年開春一定及時恢復被毀林帶。2015年開春,一直牽掛該案的行政庭庭長鄒永超不顧大雨滂沱,驅車冒雨查看現場。在發現林木并未補種后,現場立即聯系當地的苗木公司商談補種事宜,在得到苗木公司一個月后可以補種成活的保證后,去年6月份鄒庭長再次回訪,看到苗木蔥蘢,綠意盎然的場景,他才放下心來。

  25份司法建議發出:

  堵塞漏洞做好“預防”這門功課

  省高院環資庭介紹,近年來江蘇法院積極加強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及環保行政機關的溝通,健全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機制。法院對于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以連云港為例,2013年以來,連云港兩級法院共發出此類司法建議25份,促進行政機關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2014年7月連云港市中院在審理東海縣一起林業行政許可案件中發現,由于林木權屬登記制度不健全,有第三人提供不實申報材料騙取林木采伐許可證,導致相對人林木被砍伐,遂向東海縣林牧業局建議“加強林木采伐許可審查力度,規范林木權屬登記管理和備案工作。”該局高度重視,制定《林木采伐行政許可整改方案》,建立行政許可審查工作錯誤追究責任制,對林木權屬登記管理和備案工作進行整改強化,有效防范了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

  鎮江丹陽市,眼鏡業成為該市一張亮麗的名片,其年產樹脂鏡片超過2億副,占全國總產量的80%,也是全球最大的樹脂鏡片生產基地。而令人沒有料到的是眼鏡行業發展也遭遇到瓶頸困擾--那就是樹脂鏡片粉末固體廢物的環境污染問題。

  2015年4月,鎮江中院在審理鎮江生態公益保護協會訴某光學有限公司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案件中,發現眼鏡企業產生的廢物造成環境污染成為一個普遍性問題。如果將樹脂鏡片粉末作為危險廢物焚燒處置,成本較高且影響數百家眼鏡企業的安全清潔生產模式、生產成本、產業競爭格局。為此,市中院,牽頭環保、企業等部門召開了眼鏡固體廢物環境治理座談會,詳細了解眼鏡企業處置此類廢物的現狀及各方關切,共同探索合理利用該類固體廢物的途徑。鑒于眼鏡生產樹脂廢料(粉末)性質存在爭議,法院在依法委托鑒定的同時,建議由該市環保局牽頭研究擴大危險廢物處理能力的措施。目前,一份著眼于環境資源預防性司法建議已經發出。

  “面對經濟新常態,法院不能局限于就案辦案。在樹立生態修復理念前提下,需要不斷尋求環境保護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有機統一,從而取得保護環境和促進發展的雙贏。”鎮江中院院長茅仲華表示。另據了解,針對電鍍企業及其他化工企業進入鎮江某市工業園,日前,鎮江中院相關案件處理中充分考慮整治小電鍍企業的需要和當事人的生產生活實際,經過積極主動的司法建議工作,促就化工企業“綠色”進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