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小額訴訟“快”字當前“新”字當先
作者:陳堅 發布時間:2016-01-22 瀏覽次數:2156
“新《民事訴訟法》增設小額訴訟制度以來,全省各級法院科學把握小額訴訟制度價值和程序功能,堅持司法為民導向,充分發揮小額訴訟制度優勢,扎實推進小額訴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1月20日,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近年來全省法院開展小額訴訟工作的實踐與探索。
小案情簡單標的不大
小額訴訟程序是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訴訟法》新增加的制度,它從廣義上理解就是簡易程序的一種再簡化,適用于標的額較小的、案情簡單的金錢給付糾紛。我省2015年的標準是17000元(含17000元)為限。小額訴訟程序的最大特點是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不得提出上訴。訴訟程序相對簡便,保障當事人的糾紛能夠得到快速解決。同時,小額訴訟案件實行快立、快審、快結,案件流轉周期短,可以較大限度地減輕當事人訴訟的時間成本。
全省法院結合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積極探索小額訴訟程序約定適用機制。根據省法院的相關規定,對于符合小額訴訟程序的其他條件,且案件標的額在規定標準之上、10萬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當事人雙方選擇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法院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進行審理。
2013年以來,全省基層法院共受理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案件3429件。
快 一庭審結當庭宣判
自《民事訴訟法》增設小額訴訟制度以來,全省法院受理的小額訴訟程序案件逐年增多,到2015年全省各基層法院共審結小額訴訟程序案件70318件,占同期全省各基層法院審結簡易程序案件數的14.85%,同比上升6.5%。
為將小額訴訟制度落到實處,省法院于2014年專門下發了《通知》,明確列舉了應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類型。全省法院還針對小額訴訟的程序特點,圍繞“快立、快審、快結”這一主題,在審理方式和審理期限上做了靈活的規定,最大限度提高小額訴訟案件審理效率。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貫徹調解優先原則,調解不成的,及時作出裁判。鼓勵承辦法官一庭審結、當庭宣判。據統計,全省法院小額訴訟程序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16天,遠遠低于同期簡易程序案件39天的平均審理天數。
除盡快做出裁判外,小額訴訟程序案件的承辦法官還積極引導當事人當庭履行,并在結案后積極督促當事人自動履行,以真正實現案結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2013年至2015年,全省基層法院審結的小額訴訟程序案件中調解39910件、撤訴43291件、判決35865件,調解撤訴率達69.87%。
新 因地制宜改革試點
新《民事訴訟法》出臺后,省法院迅速召開會議,對小額訴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總體要求。規定對于標的額符合小額訴訟條件的金錢給付案件,立案時自動強制進入小額訴訟模塊,確保小額訴訟的強制適用。為確保小額訴訟的強制適用,真正保障訴訟當事人的訴訟程序權利,省法院明確規定對于一審法院應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而未適用的,上級法院可以程序違法發回重審。
省法院下發《小額訴訟適用通知》后,全省各地法院陸續成立小額訴訟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有的基層法院設立專門的速裁庭和速裁組從事小額訴訟審理工作,提高了小額訴訟案件的審理效率;有的人民法庭依托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建立“主審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團隊模式審理小額訴訟案件,實現小額訴訟案件快審、快結。淮安清浦法院在物質資源配置上向審理小額訴訟案件的審判人員傾斜,方便審判人員巡回審判、就地辦案、尋找當事人和送達取證,保障了案件的順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