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是我國2012年頒布施行的《民事訴訟法》中新增速裁程序內容,適用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小額標的案件,但推出以來卻“叫好不叫座”。為此,全省法院小額訴訟工作推進會日前在淮安召開,會議通報了全省法院開展小額訴訟工作的總體情況,為小額訴訟“把脈”支招。

  我省小額訴訟開展較早,2011年時,我省便已有四家法院被最高法院確定為小額訴訟試點單位。雖然小額訴訟程序在我省的適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與小額訴訟制度的要求相比仍有較大差距。今年8月以來,江蘇高院組織專門力量調研小額訴訟,梳理存在的問題。通過調研,發現全省基層法院今年上半年一審新收符合小額訴訟的案件,適用比例僅為21.22%。全省適用小額訴訟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物業服務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三類案件,占比高達70.04%,案件類型相對集中。在全省基層法院今年上半年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結的案件中,因不符合條件而轉換程序的轉換率高達19.24%。此外,小額訴訟推進工作的地區差異較大,全省幾個地區適用率低于10%,有的基層法院甚至沒有一起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對此,省高院提出加強對小額訴訟推進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的剛性要求、完善小額訴訟的配套機制、加大小額訴訟制度的宣傳引導四條建議,并對建議進行了細化,使其更具可操作。例如,省高院建議在小額訴訟的審理中,可簡化庭審程序,不嚴格區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在原告就本案的主要事實和訴訟請求作陳述并舉證后,由被告針對原告主張和證據發表意見并舉證,可以邊陳述邊辯論。審判人員可隨時詢問當事人,靈活安排庭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