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渚鎮地處宜興的宜南山區,自古以來民風就較為樸實。近年來,隨著當地經濟的不斷發展,張渚鎮的常住人口有7.5萬,流動人口已達2萬。正因為特殊的地理條件和人員構成,對于張渚法庭來說,每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便是民事案件的處理。

  張渚法庭庭長魯軍介紹說,在張渚法庭每年受理的民事案件占全庭總案件量的80%以上。民事案件相較于商事案件來說,雖然金額小,但往往涉及的群眾多,案情也較為復雜。近年來,張渚法庭通過試行“1+1+1”團隊辦案、在農村一線建立審務工作站等創新機制,為群眾辦好法律身邊事,也把法律之光送進了群眾生活。

  “1+1+1”團隊辦案  讓效率高起來

  為了提高辦案效率進一步服務好群眾,今年5月,張渚法庭開始試運行了以主審法官為核心的“1+1+1”審判團隊模式,建立由主審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組成的審判團隊。

  30歲的呂歡剛被任命為審判員,她作為這項改革的親歷者感受尤為深刻。“在張渚,很多案件雖然訴訟標的不大但是涉及人員廣,關系也較為復雜,如果僅僅依靠法官一個人的力量,辦事效率就會低不少。”今年3月,在處理一起離婚案件時,一名女子李某以夫妻雙方沒有感情為由要求和丈夫張某離婚,而張某則堅決不愿意離婚。法庭第一次判決不同意雙方離婚。但女方李某執意要和男方分開,六個月后再次起訴要求離婚,張某仍舊不同意,雙方矛盾嚴重激化。法官助理杜鵬偉在送達訴訟文書時,了解到一個信息,回來馬上向主審法官呂歡作了反饋。原來,李某當初是從外省嫁到張渚的,結婚后,李某的戶口便遷到了張某家,所以,如果離婚了也不想把戶口遷回老家,暫時還要落在張某家,如果這點張某不肯,那女兒的撫養權她也堅決不放棄。得知這一信息后,呂歡分頭找到李某和張某,進行背對背的溝通,告訴男方,一個婚姻走到盡頭自然不是一方的原因,如果緣分沒了不如放手,放手也是一種成全。告訴女方即便分開了也要盡量把對孩子的影響降到最低。雙方一聽呂法官把理說到心坎去了,很快達成一致意見,同意離婚,女方的戶口暫時仍在張某家,而女兒則和父親張某一起生活。

  因為審判團隊的職責分工明確,像送達、訴訟保全、找當事人了解情況、開庭前調解等輔助性工作全由法官助理來完成,這樣就減少了主審法官的事務性工作負擔,使其專心于審判核心事務。在和法官助理以及書記員的通力合作下,呂歡的審判團隊對案情總能做到提前切入,不僅提高了辦案效率,也增加了調解的成功率。試行半年來,交出了一份滿意的成績單:從小團隊組建之初的每月結案25件左右,到現在的每月穩定在30件左右,最多一月達到48件。效率是以前法官單獨辦案的1.5倍。

  張渚法庭庭長魯軍表示,他們愿意成為司法改革的試驗田,讓人民法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要求,以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為核心,以審判團隊管理為形式,促進審判組織標準化、規范化,真正把審判權交給審判組織,突出法官辦案的主體地位。

  算好“法律帳”  化解群眾矛盾

  王某和宋某是同村村民。因為有一天王某家的山羊跑到宋某家地里吃了一些莊稼。宋某找到王某理論并發生口角,因言語不和最后雙方竟然動了手,沖動的結果是王某的肋骨被宋某打至骨折。氣不過的王某將宋某訴至法庭,要求賠償。接到這個案件,呂歡沒有急于開庭,而是與原被告家屬一起,與雙方仔細算起了賬,從時間賬到鄰居關系賬再到法律帳,帳還沒算完,兩家原本劍拔弩張的緊張氣氛已緩和了一大半,對糾紛中各自的道理悉數明白。

  “像這種涉身體權、健康權糾紛的案子在山區的農村有很多,多數因為一點小事斗氣爭執,最終鬧到法院,如果遇到這樣的案子直接就安排開庭審理,讓雙方對簿公堂,不僅不利于糾紛的化解,甚至有些案子判完了,矛盾卻更深了。”呂歡說,“每個訴訟都存在著一定的風險,讓老百姓提前了解清楚這些風險,對簿公堂之前心里'先有數',不僅有利于案件的審理,更讓很多矛盾在萌芽狀態就得到了化解。”長期的一線工作經驗也讓呂歡總結出了自己的小“竅門”,法官的工作最終落腳點就是化解矛盾,化解當事人心中的“千千結”。

  每一起案件的調解工作,呂歡都和助理一起參與,一次、兩次、N次,期間的種種辛苦,呂歡已理解為是對自己的磨煉。她笑言,山里人個性豪爽,說話聲音比較大,剛開始特別不習慣,還以為是對法官有意見,但當事人和她說,他們山里人說話嗓門天生大,不是針對法官,所以現在和他們交流呂歡說自己基本靠“吼”,硬生生把一個淑女變成了“女漢子”。在張渚法庭所有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張渚法庭的民事案件調撤率近70%。不僅高效完成了工作,也調和了當事雙方的關系。

  進村的法官  當好群眾的貼心人

  “太感謝法官了,不僅跑到我們家門口來給我們辦案,還這么快為我們挽回了損失。”今年10月,在太華審務工作站里,村民代表握著法官孫恒俊的手連連道謝。原來該鎮的一家塑料廠因為經營不善最終倒閉,拖欠了部分職工工資。在了解情況后,張渚法庭副庭長孫恒俊,第一時間趕到了就近的審務工作站,通過現場開庭的形式,就地調解,將涉及該企業的四個案件一次性全部調解。

  宜南山區面積大,部分村莊距離張渚法庭路途較遠。為方便山區群眾打官司張渚法庭在宜興市首設了基層審務工作站,在太華鎮政府、張渚鎮省莊村委等地設置了四個工作點。把巡回法庭開到田間地頭中,“變坐堂辦案”為巡回辦案,將法律送到群眾的家門口,既節省了群眾開支,提高辦案效率,又接近了法官與群眾之間的距離。

  “過去我們做調解工作,村民對我們不信任,現在通過法庭法官定點駐村,我們村委出面調解村民之間的矛盾底氣也足了,效果自然也好多了,我們和張渚法庭說了,要爭取做無訟村。”說到法官進村的好處,省莊村村委會主任深有感觸。

  “到案發地現場、到村民的家中開展調解和普法教育,既方便了當事人,滿足了基層群眾的法治需求,又能夠通過審理、普法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孫恒俊說,通過“巡回法庭”辦案的方式,攜案深入山區審案,幫助山區農民打官司解民憂,用群眾信得過、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行動和成效贏得群眾的“點贊”和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