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2016年元旦還有不到1個月的時間,在城里務工的農民田兆俊,臉上露出了靦腆的笑容:12月4日,他終于從法官手里領回了義務人劉某拖欠他的50160元血汗錢。

  今年11月1日,申請執行人田兆俊向沭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與被執行人劉某欠薪案。在執行過程中,該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劉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但劉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履行義務。12月2日,該院執行人員接到舉報稱,劉某已通過勞務中介機構介紹,準備出國承包工程,目前正準備辦理出國護照等審批手續。執行人員立即到公安機關核實了這一重要線索,于12月4日填寫了“法定不批準出境人員通報備案通知書”,在公安部門協助下,12月5日,被執行人劉某在辦理出國審批手續時,被告知已被限制出境,迫于壓力,于當日向申請執行人全部履行了義務。

  沭陽縣是全國農業大縣之一,每年進城務工農民近30萬人,涉案糾紛逐年增多。為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沭陽法院對包括農民工工資在內的涉民生案件采取“傾斜政策”,針對人難找、款難要等問題,該院通過將用人方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讓惡意欠薪的“老板”出不了國、坐不了飛機,使其被迫履行還款義務;有的是在找不到人、賬戶也沒錢的情況下,通過扣押被執行人名下的“豪車”,讓對方主動聯系法院,償還農民工的血汗錢。

  針對一些農民工對自己的合法權益和訴求渠道了解不多、舉證質證能力不強、甚至有的因經濟困難打不起官司等問題,沭陽法院在證據要件基本具備的前提下,本著快立、快審、快執(行)原則,通過優先接待、優先立案、優先調查、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優先兌付等方法,為農民工排憂解難。青年農民郭俊飛,于2014年與他人一起到蘇州打工,后來因為一件小事,被同去打工的四個莊鄰用刀砍傷,花去醫療費近5萬元,使本不寬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他多次來往蘇州和沭陽之間,向有關部門反映,要求處理,但都沒有結果。他想打官司,但又沒有經濟能力,連訴訟費都交不起。今年8月的一天,他來到沭陽法院院長信訪接待室,向值班領導訴說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和想訴訟又交不起費用的苦惱。該院按規定為郭俊飛辦理了訴訟費緩交手續。立案后,庭審法官先后到蘇州幾個地方調查取證,并及時對該案作出了判決,使受害人得到了經濟賠償。

  該院還為農民工的訴訟開辟“綠色通道”, 實行立案雙軌制,將立案權下放到各人民法庭,確保農村當事人能夠到本地法庭直接立案。同時開通英特網,設立了電子印章,異地農民工可以通過網上立案,當庭送達法律文書,案件即立即審即結。今年以來,該院6個人民法庭共審結民工勞資糾紛案件201件,為千名農民工追回工錢200多萬元,平均審理周期僅為2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