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警察的性質、職能、作用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個獨立的警種,是人民法院直接領導和管理的一支準軍事化性質的武裝力量,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實施國家強制力的最直接、最具體的執行者。《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司法警察肩負著值庭、押解、傳喚、送達、拘傳、拘留、參與案件的執行、執行死刑等重要職責,其擔負的任務具有“急、難、險、重”的特點,在完成任務過程中還具有多重性、危險性、突發性等因素存在,其工作性質、職能與法院其他工作人員明顯不同,具有特殊而鮮明的職業素質和專業特征。雖然司法警察是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職責,法警的工作只是服從、服務于審判工作。但是,只有通過司法警察職能的履行,才能,預防、制止和懲治妨礙審判活動的違法行為,維護審判秩序,以司法警察的武裝和威懾力為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因此,司法警察在審判、執行工作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司法警察駐庭的必要性及其存在的問題

1、司法警察駐庭的必要性

一方面,目前大多數法院的人民法庭由于沒有派駐法警,法官、書記員在外出執行送達、財產保全、調查取證時經常遭到當事人的刁難、辱罵、威脅,甚至圍攻、毆打;庭審中時常發生當事人、旁聽人員相互爭吵、辱罵、扭打、故意損壞法庭設施,辱罵、威脅、扭打審判人員;當事人持刀在法庭自傷、自殺;無關人員擅闖法庭等情況,不僅使審判人員的人格、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審判秩序受到破壞,更嚴重的是損害了國家、法院的形象。只有通過向法庭派駐司法法警,并依法履行其職能作用,才能有效地防止和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現實執法環境迫切需要向法庭派駐司法警察,以確保法庭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決定,要求設置人民法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二是至少要有三名法官,一名書記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司法警察。因此,向法庭派駐司法警察也是法庭自身建設和發展的要求。

2、司法警察駐庭的弊端

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武裝力量,法警派駐法庭后,有利于提高執行工作的強制力度;有利于司法警察實踐工作能力和執法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人民法院的整體形象。雖然司法警察駐庭存在上述優點,但也有以下弊端:

1)法警駐庭后主要工作是協助審判人員完成各項審判工作,在工作中充當配角,法官所辦結的案件數及各個量化指標似乎都與法警毫不相干,即使法警工作得很辛苦,因其工作無法量化,工作和成績得不到體現和肯定,思想上會產生不滿情緒,形成自卑、迷茫、厭倦、應付等四種“消極心理”,從而影響到法警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

2)駐庭法警平時長期遠離集體,不僅使他們無法正常參加法警大隊的集體訓練。而且還因忙于法庭工作,抽不出時間自己進行法警技能訓練和法警業務知識的學習,使駐庭法警的專業技能和業務知識得不到增強和提高,影響到法警隊整體素質的提高。

3)司法警察派駐法庭后,留守警隊的警員相對減少。如發生當事人或家屬哄鬧法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執行法官外出執行受圍攻等需法警緊急應對處置的突發事件時,部分法警因派駐在法庭而不能迅速趕至突發事件現場,僅靠部分留守法警處置,因警隊有限的警力被分散而導致法警無法妥善、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影響了法警職責的履行和警務保障的完成。

4)法警駐庭后,警隊的成員分散于各個法庭和法警大隊,警員之間的配合、協同行動減少。因法警隊在行動時需隊員之間相互配合、團結協作才能發揮其戰斗力,如隊員之間配合默契程度較差,便難以迅速形成合力。因此,法警駐庭后會削弱警隊的整體戰斗力。

5)駐庭法警后的工作主要由所在法庭安排,如駐庭管理規定不規范或未嚴格執行,大隊領導與庭長之間又缺乏及時有效的溝通,當法警大隊需集中使用警力時,就會出現法警隊調不動駐庭法警的情況,不僅使隊、庭領導之間產生本不應出現的矛盾,而且會影響到警隊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完成。

三、法警駐庭情況下發揮司法警察大隊領導職能作用的重要性

1、司法警察大隊領導的職能作用

司法警察大隊領導的職能作用主要表現為:組織落實上級司法警察工作條例、規定;制定并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制定司法警察工作和重大警務活動計劃,組織警員完成本院的司法警察任務及院領導和上級法警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組織業務培訓,完成教育訓練任務,提高司法警察的專業技能水平;加強行政管理和全隊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質。

2、法警駐庭情況下發揮司法警察大隊領導職能作用的重要性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一支準軍事化的武裝力量,法警大隊的領導負責組織、指揮隊員貫徹、實施院領導和上級法警隊的命令、指示,他們是司法警察隊伍中的指揮員,其在法警大隊中處于核心地位,在完成警務工作時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法警駐庭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更為紛繁復雜,法警大隊要為審判、執行工作提供優質、高效、強有力的警務保障,以確保審判、執行工作這一中心任務的順利進行,其領導職能作用的發揮就顯得尤為重要。只有充分發揮司法警察領導的戰斗堡壘作用、行使好其職權,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減少和避免上述弊端的出現。否則,不僅不能減少矛盾,還可能出現更多的問題,影響到法警駐庭工作的開展和警隊各項任務的完成。

四、如何充分發揮法警駐庭情況下司法警察大隊領導的職能作用

1、努力提高司法警察大隊領導的自身素質

提高領導自身的政治素養、業務技能是充分發揮司法警察領導職能作用的內在條件。“打鐵還須自身硬”。如果領導自己思想覺悟低、業務技能差,就不可能要求其隊員有較高的政治素養和業務技能,也就不可能帶領法警隊完成各項艱巨任務。因此,要使司法警察領導的職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就必須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質。

1)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修養,端正工作作風。

政治思想覺悟的高低決定每個人的工作態度。只有加強政治理論學習,逐步提高政治理論水平,樹立愛崗敬業意識,培養奉獻精神,才能要求并領隊員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才能抵御金錢、權利的誘惑,正真做到一身正氣、兩袖清風;才能養成良好的工作作風,杜絕“冷、橫、硬、推”現象的發生。如果法警大隊領導不注重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敗壞,貪圖私利,以權謀私,必然會導致隊員們思想覺悟低,士氣低落,戰斗力下降。只有大隊領導的政治素養提高了,才能正確行使好其職權和發揮領導的職能作用,警員在其影響和帶領下,他們的政治覺悟也才能得到進一步提高。

2)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熟練掌握業務技能。

法院的主要任務是運用法律審理各類案件。法警大隊領導作為法院的一名干警,不僅要加強政治學習,還需要加強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雖然法警不直接辦理案件,但其履行職責必須以法律為指導。法警不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就不能履行好職責。要求警員掌握法律知識,領導必須首先學好法律,逐步提高自身的法學理論水平。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大隊領導的職能作用。

熟練掌握法警的專業技能是履行法警職能、完成警務工作的前提條件。大隊領導只有加強警務專業技能的學習和訓練,提高自身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和執法水平,才能發揮領導的職能作用;才能逐步提高法警隊的整體專業技能水平;才能率領隊員履行法警職能。否則,大隊領導專業技能差,必然影響警員對法警技能的掌握和警務工作的完成。

2、司法警察大隊領導在法警駐庭情況下職能作用的發揮

1)加強法警特別是駐庭法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正確把握法警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律,做好新形勢下法警特別是駐庭法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當前法警工作中面臨的現實問題。要做好駐庭法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須立足法警的職能特點,立足當前駐庭法警工作中存在的現實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要注意將思想政治工作貫穿警務工作的始終,對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保證思想政治工作無處不在。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八榮八恥”作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針,培養法警艱苦奮斗、無私奉獻的精神,幫助駐庭法警端正工作態度,使他們正確認識法警工作的地位、作用,增強他們做好本職工作的光榮感、責任感、使命感,消除四種“消極心理”,牢固樹立服務審判,司法為民的意識。

2)加強隊伍管理,嚴格紀律要求。

法警派駐法庭后,警員的工作崗位比較分散。因此,必須加強警隊的日常管理,嚴格對隊員的要求,才能增強隊伍的戰斗力,才能有效防止隊伍不出問題。否則,平時隊伍松散,緊急情況時就拉不出、打不響,嚴重影響法警職能的履行。大隊領導要努力學習和運用科學的管理知識,提高組織管理能力,要做到平時會管理、訓練會組織、執行任務會指揮,逐步使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要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四項規則和法院的規章制度,規范法警的警務活動,不能單憑大隊領導的經驗,以個人意志代替條例、規定。必須堅持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紀律,確保各項警務工作的完成。

3)身先士卒,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法警隊的戰斗力由人員的數量、質量和裝備三個因素構成,其中人的因素是主要的、決定性的。法警隊要有凝聚力才有戰斗力,在法警駐庭,執行警務的警力減少的情況下,警隊更要有凝聚力,以提高其戰斗力,才能克服法警駐庭后處突警員減少帶來的弊端和警隊戰斗力的削弱。大隊領導的威信是影響凝聚力的一個重要因素。領導的威信不是天生的,而是通過自身的言行逐步形成的。在執行任務時,大隊領導要發揮示范帶頭作用,領導的率先垂范就是無聲的命令。在艱巨的任務面前,大隊領導一定要站在最前沿,以實際行動帶領干警勇往直前。這樣不僅能樹立領導的威信、增強警隊的凝聚力,更能促使警員緊隨其后,齊心協力,排除險難去完成任務。如大隊領導在危險任務面前畏縮不前,隊員們就會隨其退縮,大隊領導不僅不能率領干警完成任務,而且會嚴重損壞其個人威信,喪失法警隊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4)團結同志,從優待警。

司法警察的任務須全體警員協同作戰才能完成,單靠個人的力量是不能成功的。司法警察領導要注重在法警隊營造團結向上的氛圍,搞好警員之間的關系。只有使所有隊員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才能確保警務工作的完成。

大隊領導不僅要嚴格要求隊員,而且更要關心愛護他們,要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為隊員謀取職務晉升空間和盡可能高的待遇。建立和完善相應的保障機制,解決警員的后顧之憂。領導不僅要在政治上關心法警,也要在生活上關心他們。“士為知已者死”。大隊領導要以兄長般的真誠愛警之心去關心、體貼隊員,特別是那些遠離警隊的駐庭法警,要切實把他們的疾苦放在心上,努力為他們多辦實事、辦好事,讓隊員們感受到親人般的關愛、大家庭的溫暖,使干警們將感激之情轉化為極大的工作熱情。通過對警員無微不至的關心、照顧,充分調動每個警員的工作積極性,保證法警隊伍的穩定和警務工作的完成。

5)安排工作因人制宜。

每個隊員都各有所長,大隊領導在安排警務工作時,要根據各人個性特點,愛好特長,因材施教、因人制宜,科學安排。特別是在安排駐庭法警時,要注意用其所長、避其所短,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對在崗法警進行科學管理,將思想覺悟、專業技能等各方面條件適合駐庭工作的法警派駐到法庭,促進司法警察隊伍人員資源的優化配置,使各類人員各盡其能、各安其位,使各崗位法警的積極性和潛能得到充分發揮。

6)加強聯系與溝通,消除意見和分歧。

駐庭法警主要是在各法庭從事警務工作,難免會與法警隊的警務工作產生沖突。為了避免警隊與法庭在使用駐庭法警方面的矛盾,使法警工作更好地服從、服務于審判、執行工作,完成好警務保障任務,司法警察大隊領導必須加強與駐庭法警庭室的聯系與溝通,增強相互之間的工作了解,協調好警隊與法庭在駐庭法警使用方面的關系,以便及時、準確和高效地為審判工作提供服務,減少矛盾和分歧,確保各項警務工作的正常開展。

大隊領導除了與駐警法庭溝通外,還須加強與院領導的聯系溝通。一方面讓領導了解法警隊的工作,及時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利于改進。同時也可以獲得領導對自己工作的理解、支持與幫助。另一方面,將需解決的問題及時向院領導反映,讓其幫助協調法警隊與駐警庭室之間存在的問題,消除雙方之間存在的矛盾。在溝通時,要注意方式方法,盡量使對方了解并接受你的觀點。同時要增強自己的領悟能力,正確理解上級領導的指示意圖。否則,不僅達不到目的,還會認為你是在提意見,而對你產生不良看法。

7)針對駐庭法警難以參加警隊集訓和進行自我訓練,造成專業技能下降的情況,警隊領導在每年年初應制定切實可行的警隊集訓和駐庭法警自我訓練計劃,并督促和檢查訓練計劃的實施。在協調好駐庭法警的工作與訓練關系的同時,尤其要關注駐庭法警的參訓情況,以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能和業務水平。

3、多方聽取意見,不斷提高對駐庭法警的管理能力

1)虛心聽取院領導和其他庭室干警的意見和建議。大隊領導有時往往難以發現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了及時找出法警駐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大隊領導須經常與院領導和其他干警溝通、交流,幫助自己查找問題,從而及時改正,更好地履行領導的職能作用。

2)定期召開法警隊會議,組織全體隊員認真總結分析駐庭法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工作中的得失,上升到理論高度,并返回到實踐中指導實踐。可以采取集中討論或個別交流的方式,虛心聽取駐庭警員和其他隊員對大隊領導的意見和要求,進一步改進工作方法,逐步提高領導水平。

3)積極向上級及其他警隊的領導學習。利用法警隊開會或相聚的機會,交流法警駐庭管理方面的經驗,相互取長補短,進一步提高駐庭法警方面的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