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近日,常州中院以和解方式順利執結一起金額逾億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案件。

作為被執行人之一的某實業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地企業,另一被執行人某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是該上述外地企業在常投資成立的開發公司。常州市國土資源局與兩企業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涉及出讓地塊面積為10余萬平方米,出讓金額達2.1288億元,實際收回定金3255萬元、出讓金8045萬元。后常州市國土資源局向常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與對方當事人達成繼續支付剩余土地使用權出讓金1億余元并賠付逾期付款利息及損失1000萬元的調解協議。仲裁調解書生效后,常州市國土資源局向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進一步查明,本案被執行人某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已辦理了該地塊土地使用權證,設置了抵押貸款,并在該地塊上開發了商品住宅小區第一期,且基本銷售完畢。承辦此案的執行法官認為,如直接對兩被執行人自身資產和開發商品房進行強制執行,按照法定執行程序進行評估、拍賣,可以迅速將案件執結,但如果這樣做,案件是結了,卻不能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會影響到地方投資環境。承辦法官遂決定嘗試以和解方式執行。經多方協調,申請人國土資源局最終與兩被執行人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通過第二期商品房銷售優先償還欠款。日前,被執行人已按和解協議約定條款悉數履行全部義務。至此,這起常州首例國土資源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巨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糾紛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