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注冊商標 觸犯刑律被判罰金
作者:王健軍 沈海平 發布時間:2007-09-26 瀏覽次數:1081
本網泰州訊:在短短3年的時間內,累計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169箱。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10月間,被告人李某在海陵區先后向多人銷售非法制造的“今世緣”、“五糧春”等注冊商標標識共計169箱。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銷售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已構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鑒于李某部分犯罪系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且李某自愿認罪,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