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在短短3年的時間內,累計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169箱。925,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以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罰金人民幣20000元。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510月間,被告人李某在海陵區先后向多人銷售非法制造的“今世緣”、“五糧春”等注冊商標標識共計169箱。20051019,公安機關在李某的租住處查獲尚未銷售的“今世緣”、“洋河藍色經典”、“劍南春”、“五糧液”等注冊商標的標識21979件。經鑒定,以上商標標識均系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銷售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已構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鑒于李某部分犯罪系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且李某自愿認罪,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