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金湖法院執行法官邱陽這幾年的業績檔案:從事執行工作7年,執結案件1200余件,案件執結率、執行標的額到位率分別一直保持在95%和98%以上,7年來從未有過申請人或被執行人投訴過他。連續6年被院評為先進個人、辦案能手,兩次被縣委、縣政府授予“人民滿意政法干警”,2004年被淮安市委政法委記個人三等功,2005年被省高院記個人二等功。今年又被江蘇省人事廳、省高院榮記個人一等功。

在眾多執行法官為“執行難”而苦惱的情況下,邱陽同志為何能在執行戰線上游刃有余,取得如此驕人的業績?!近日,筆者慕名對他進行了造訪。訪談中邱陽認為,執行既是一項工作,更是一門學問,不僅要掌握心理學知識,悉心揣摩、研究被執行人所思所想,通過心理疏導解開被執行人心中的“結”,還要把握執行科學、執行策略、執行藝術,做到對癥下藥,有的放矢。

邱陽接手案件,一般不急于同被執行人正面接觸,而是認真審閱案件卷宗,分析案情,從中查找被執行人為什么不履行義務的癥結,然后象審判人員書寫庭審提綱那樣,擬好見面談話的“腹稿”。他認為與被執行人第一次見面談話很重要,如同男女青年談戀愛,要雙方談的投機、投緣,才能“一見鐘情”。有的被執行人不是無力履行義務,而是與對方較著勁,認為對方把自己告上法院傷害自己的自尊心,以不履行判決書的義務與對方較勁。例如在執行王某與李某經濟糾紛案件的過程中,邱陽了解到王某與李某原本是多年相處的好友,前幾年,王某因做生意資金周轉困難向李某借資30000萬元。后來由于資金沒有及時回籠,至期未能如數歸還李某的欠款。而李某誤認是在耍賴,于是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法庭。李某的做法引起王某的強烈不滿,雙方反目成仇。王某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目的就是有意在為難李某。邱陽了解事情原委后,主動邀請兩方當事人的朋友親戚協助做工作,通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疏導,不僅圓滿執結了案件,而且消除了誤解,使雙方握手言和重歸于好。

執行工作也要講究一定的執行策略和執行方法。凡干過執行工作的人都知道,找不到被執行人,案件就難有突破口。邱陽所在的執行局有多部執行警車,但他很少動用警車,從多年執行實踐中,他認為開著警車去尋找被執行人效果不好,一方面,動用警車會給被執行人精神和思想上造成壓抑,有損被執行人的“臉面”,產生逆反心理,導致執行工作復雜化;另一方面,警車一路呼嘯,變相為被執行人傳遞“口信”,一些被執行人往往會“望風”而逃,給執行工作造成被動。所以邱陽平時都是騎著自行車外出辦案,別人休息的時候,是他尋找被執行人的最佳時間;被執行人認為法官不會來時,他會神兵天降般出現在被執行人面前。

自從事執行工作以來,邱陽幾乎沒有節假日。2003年夏,邱陽母親不幸去世,不久父親又被診斷出得了白血病,不得不長期住院治療。身為家中獨子,本該守候在病床前為父盡孝,可局里人手少“一個蘿卜一個坑”,他只好白天把父親托付給護士,晚上趕到醫院陪護父親,父親輸血引起的排異反應常使他通宵不能入眠,但他第二天照樣堅持上班。在父親住院治療近四年來,邱陽從未請過一天假,更沒有影響在手案件的執行。由于邱陽同志長年奔波勞累,使他的容貌與實際年齡不相符,40歲的他,看上去象個小老頭。

執行法官還應具備察言觀色、洞察秋毫發現執行線索的能力。雷某因犯強奸罪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在服刑期間,雷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家中所有財產都歸妻子所有,妻子補償雷某30000元。雷某去年10月刑滿釋放后生活沒有著落,便拿著調解書向金湖法院申請執行,當執行員了解被執行人下落不明也無財產可供執行時,準備中止執行,雷某一看無望當晚就帶著一床被睡到法院,聲稱什么時候拿到30000元錢什么時候再搬走。院領導將這件棘手的案件調給了邱陽,接手該案后邱陽一邊做雷某的思想教育工作,一邊向雷某了解前妻的一些情況,雷某只知道前妻會美發手藝,其他一概不知。第二天邱陽騎車10多公里來到被執行人的娘家,向其父母打探其女兒下落,其父母稱女兒外出后就一直未與家里聯系,但在交談中得知被執行人的母親一年前得過重病,花費數萬元,而被執行人共有兄妹兩人,其兄生活困難根本沒錢給其母看病。于是邱陽大膽推斷被執行人肯定向家里匯過錢,而且匯錢時間肯定在其母親開刀手術前不久。他隨即來到為其母親實施手術的醫院調取病案查看日期,又到當地金融部門了解該時間段的匯款情況。功夫不負有心人,終于查到被執行人曾從上海向家里匯過20000元。邱陽根據匯款單上地址“按圖索驥”,當邱陽和其他兩名法官出現在被執行人面前時,被執行人感到非常驚訝,稱自己七年沒有回過家了,也沒人知道自己在上海。

邱陽是個有心,他善于總結經驗,每執結一起案件他都要留下筆記,以至于7年來他寫下執行心得30多本,這些成了全院執行法官最好的“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