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開發區法院圓桌審判效果好
作者:王志彬 發布時間:2007-09-19 瀏覽次數:3099
本網南通訊:“沒想到在嚴肅的審判法庭,有這樣一種寬松和諧的氣氛,更沒想到審判效果會如此之好。”
今年9月,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強強(化名)搶劫案,當得知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由于后悔及對即將到來的審判恐懼而整夜失眠后,使命感沉甸甸地壓在了該院刑庭法官們的心頭。通過長年的審判實踐,他們知道,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尚不成熟,很多人是由于年幼無知、不懂法律或一時沖動而犯罪,并且絕大多數是初犯。面對法院的審判,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審中的供述極易出現兩個“極端”:或者對犯罪事實不敢供述或陳述不清,或者由于膽怯而“順竿爬”,別人說什么就承認什么,造成當庭供認不實。如何遏制犯罪,如何使擱淺的小舟重揚風帆,該院針對如今低齡犯罪呈上升趨勢的情況,改革審判方式,使用“圓桌審判”,將審判庭由過去的方臺排列改為圓桌設置,被告人與公訴人、辯護人和法定代理人相向而坐,從而為庭審營造寬松和諧的氣氛。
為了提高審判質效,合議庭在圓桌審判前采取多種方法,為庭審做好充分的準備,盡可能詳細、全面地了解了被告人的個人簡歷、家庭和生活環境以及違法的原因等。正是這樣一個對審判無比恐懼的少年犯,在該院法官們的教育引導下,進入圓桌審判庭后逐步消除了緊張心理。鑒于他是從犯且犯罪以后能投案自首,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最后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元。
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公開審理。但為了提高庭審效果,搞好審判,該院在適用圓桌審判方式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在充分考慮并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前提下,適時將訴訟參與人的范圍作了有限度地擴大??除了規定的審理未成年人案件必須有辯護人外,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有選擇地邀請未成年被告人的班主任、學校或單位領導、政府行政部門部分代表到庭參加訴訟。該院認為,這樣做有利于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緊張情緒,緩和庭審氣氛;有利于學校或單位全面了解被告人的犯罪情況,協助審判人員剖析其犯罪的原因,加強了庭審教育的力量,可以對被告人甚至被告人的親屬進行教育、感化,有利于被告人判決后的教育改造。
庭審結束后,強強的辯護律師說,圓桌庭審對他的啟發很大,強強因涉世不深,法制觀念淡薄和自控能力差,在不知不覺中走上犯罪道路,但孩子可塑性很大。今后,他準備把自己的辯護對象強強作為結對幫扶的對象,定期向他宣傳法制,與他溝通思想,促使他做一名知法守法,對社會、對國家有用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