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9月18日,經過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調解教育后,被執行人張某主動將在被其趕出家門兩個多月的公公接回家,而法官的人性化執行措施也獲得了周圍群眾的一致好評。2006年8月,張某丈夫王某因車禍死亡,法院判決肇事者賠償25萬余元,張某在領取賠償款后以該款系其丈夫賠償款,應由自己和兒子來全部繼承為由,拒不支付其公公應得部分,并將82歲高齡的公公從家里趕出,老人無家可歸,只能在地頭件一間窩棚居住,吃飯更是在周圍村民的接濟下勉強度日。周圍群眾反映極其強烈。開庭時村支書帶領百余名村民旁聽,要求法院嚴懲張某的行為。法院判決后,張某拒不執行,村民代老人繳納執行費,安檢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眼看天氣漸冷,為迅速結案,有人建議對張某采取強制措施,為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執行法官多次找到張某,告知張某賠款中明確有作為公公的王某一份,并指出孝敬父母,尊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并邀請張某娘家的親屬一同做張某的工作,經過耐心細致的工作,被告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將公公接回家中贍養,一場公媳之間的恩怨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