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李海因慶祝女兒出嫁,歡歡樂樂地燃放煙花,怎么也沒想到煙花爆竹的泥塊竟將鄰居李明軍的眼砸傷,于2007年9月18日被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判決賠償李明軍2364.42元。
2007年2月24日(農歷正月初七),李海的女兒出嫁,在其家中燃放煙花,掉落鄰居家許多石灰塊。李明軍在自己院中看煙花,從空中掉下一直徑約3.5厘米、厚1厘米的土與石灰混合的物體擊中李明軍的左眼。李明軍受傷后,經范樓鎮衛生院治療花費醫療費363.3元,后又轉至豐縣中醫院住院治療8天,花醫療費1609.12元。合計花醫療費1988.42元。經豐縣中醫院診斷李明軍左眼球鈍挫傷、左晶體脫位、左前房積血。左玻功體渾濁。事件發生后,豐縣范樓果園村委會進行了調解,但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李明軍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侵害他人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李海燃放煙花爆竹對周圍環境沒有做到安全防范措施,致使掉落的煙花爆竹泥塊將李明軍的左眼砸傷。對給李明軍造成的損失應予以賠償。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