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糾紛高發 無錫濱湖法院提醒保險雙方誠信履約
作者:吳英 尤曦紅 發布時間:2007-09-17 瀏覽次數:1651
今年上半年,濱湖法院已受理各類保險合同糾紛案件27起,比去年同期激增286%。其中,6件涉及重大疾病險、人壽分紅險、終生壽險等人壽險,21件涉及財產險,尤以車輛保險糾紛居多。
保險合同糾紛的訴因多種多樣,主要有:投保人片面關注保險金額,忽略保險條款內容;保險公司未能充分履行有關免責條款、獲取賠償途徑等告知義務;保險合同當事人對格式化單證確認不一、對賠償責任理解不一;保險公司有關新險種的推廣宣傳存在夸大和誘導之處;因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投保人與受害人自行協商的賠償數額不予認可而成訴等。
保險合同是善意合同、誠信合同,要減少保險糾紛的發生,就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堅持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誠信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從而實現保險目的。保險公司要依法規范保險活動,按照法律法規及保監會的規定,完善保險活動的運作過程,使保險業務的開展更加制度化、規范化、人性化。對于保單、理賠通知書等格式化單證,要盡可能向投保人釋明所載權利義務,避免產生歧異。保險業務員要不斷提高綜合素質與職業道德,樹立誠信、公開、公正的責任意識。作為投保人,一方面要誠信投保,杜絕故意或過失隱瞞實情,另一方面要增強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在訂立保險合同時,透徹解讀合同條款,知曉權利義務,謹慎簽名確認,以達到獲取救助與保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