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難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話題,每次人大代表會議往往都要涉及人民法院的執行問題,而涉府案件的執行則是執行難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去年,在市領導的直接部署下,徐州市法院系統開展了集中辦理涉府執行案件的活動,一大批長期積壓的案件得以有效執結,贏得了廣大群眾的衷心稱贊。但一些鄉鎮由于案件多、債務標的大,以及其他主客觀原因,涉府執行案件仍然存在。

政府涉債的主要原因是,經濟過熱時期大辦工業,企業虧損倒閉后,鄉鎮政府作為開辦單位承擔的注冊資金不到位的責任,以及集資或擔保的責任;企業改制中無償接收企業資產,或遺漏債務,或自愿承攬債務,依照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還有工程建設所拖欠的工程款等。

涉府案件的執行,不僅關系到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能否得到切實兌現,而且昭示了一個地區的投資環境和政府誠信程度,反映著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水平,也直接影響著人民群眾的法治觀念和法治信仰。一些權利人因為案件不能得到有效執行,生產經營無以為繼,生活陷入困頓,便信訪、上訪或投書新聞媒體,貶低涉案政府形象,指責法院執行不力,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筆者認為,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以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維護群眾利益,維護社會安定為著力點,積極有效做好涉府案件的執行工作,應當做到以下五點:

一是要樹立和諧司法的理念。一方面,人民法院牢固樹立服務大局、促進和諧的意識,在執行工作中嚴格依法辦事,程序公開規范,對確因經濟能力無法短期內執行完全到位的,向債權人說明執行過程,解釋暫時不能執結的原因,取得債權人的理解和諒解;另一方面,涉債的鄉鎮政府要關注民生、關愛百姓,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積極履行債務,配合法院做好債權人的工作,力爭達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

二是改進對鄉鎮工作的評比標準。個別鄉鎮領導干部存在新官不理舊帳的思想,涉府執行案件一拖再拖,這與考評干部的標準有一定關系。對鄉鎮主要干部要加強法制教育和科學發展觀的教育,償付歷史債務應納入鄉鎮財政預算,把能否主動積極償還欠債作為衡量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和考評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或妨害執行情節較重的,實行一票否決。

三是涉府案件提執或交叉執行。建立和真正落實好上級法院對執行工作的統一管理,努力避免和減少自覺和不自覺的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在人民群眾中真正樹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執行形象。對群眾意見大、當事人反映強烈的涉府執行案件,上級法院可對下級法院本轄區的涉府案件提級執行,或指定下級法院執行非本轄區的涉府案件。

四是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各級黨委要切實貫徹落實好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加大支持法院工作的力度,及時解決執行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通過建立紀檢、公安、檢察密切配合的聯動機制和工商、金融、建設、土管、出入境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協作機制,依法、及時處置抗拒執行以及轉移、毀損執行財產的行為,促進建立社會誠信體系。

五是不斷提高執行藝術。在涉府案件執行中,法院執行干警要立足現實,立足國情,拓寬思路,講究策略,加強協調,注重執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要開展經常性、多層面、全方位的法制宣傳,努力營造有利于涉府案件執行的良好氛圍;要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執行手段,加大執行力度,窮盡執行措施,健全威懾機制,對嚴重妨害執行和抗拒執行的人員,依照《民事訴訟法》和《刑法》第313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提高當事人的訴訟風險意識,增強其執行過程中的舉證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