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安徽籍民工秦桂金在朋友的介紹下到同鄉李廣連承包的徐州銅山中學附近一建筑工地施工,20069128許,秦桂金被其他工人鑿石時飛起的石子擊傷左眼,當即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出院當日,雙方達成協議,內容為:“一、秦桂金在住院期間的所有治療費由李廣連承擔。二、秦桂金在醫院住院期間的工資照發、補齊。三、李廣連一次性支付給秦桂金出院后期的養傷及后期治療費用2000元,李廣連不再承擔任何費用。四、秦桂金自出院之日起,以后出現任何傷痛及治療費用均由秦桂金自己承擔、自付,與李廣連無任何關系”。 秦桂金出院后,李廣連又另付其700元。200732,秦桂金的左眼被鑒定為八級傷殘。在與李廣連協商賠償未果后,秦桂金向徐州市泉山區法院提起了賠償訴訟。

法院認為,原、被告雖然達成協議,但原告當時對自己的病情并不完全了解,現原告被評為八級傷殘,已構成重大誤解,故雙方所簽協議應予撤銷,遂判決李廣連賠償秦桂金醫療費、誤工費等計四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