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鹽城一陳姓市民專為國內各知名品牌“挑刺”,自今年4月份以來,已將涉及到乳業、電器、襪業、雞精等產品的十多種國內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告上了法庭。

陳某,男,43歲,無業。2007510在鹽城某大型商場購買了由珠海康奇有限公司出品、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腦白金2盒用于送人。購買后,發現腦白金的外包裝上印有“腦白金里有金磚,價值5000元”,“上海老鳳祥特別打造的99.99%金磚”等字樣。于是便打開其中一盒產品,但并沒有找到上海老鳳祥特別打造的99.99%金磚。為此,先生一紙訴狀,將商場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依法履行合同,向其支付價值5000元的金磚2塊。亭湖法院經審理認為,金磚不屬雙方買賣合同的標的,腦白金外包裝印有“腦白金里有金磚,價值5000元”應當視為向金磚兌獎卡持有人的承諾,并非原、被告雙方買賣合同的必然內容。因此,判決駁回原告陳某的訴訟請求。

20076月份,原告在一超市購買了某乳業的系列產品,認為該乳業產品標注“增強免疫力”等字樣,是違反了《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構成事實上的行為欺詐,因而將超市和乳業一并告上法庭。200789,原告又購買了某商場一名牌紫砂煲電燉鍋,認為商品宣傳冊上印有的“分解脂及,美容養顏”等字樣,涉嫌違法違規宣傳,誤導消費者,故又將商場和電器公司告上法庭。

據統計,僅從410開始據今,陳某為維權,已在亭湖法院以買賣合同糾紛立案10起,其中判決駁回1起,原告自動撤訴4起,另外5起正在審理之中。

不同于以往“王海打假”的是,涉案標的物均是與普通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物品,價格從幾元到一百多元不等,且陳某購買的商品數量較少,一般是一件或幾件,符合正常的消費習慣,起訴索賠數額不大。而著名的“王海打假”等維權案件,往往案件標的大、購買數量多,“打假”意圖明顯等,因此,對于確認原告的消費者身份往往不存在異議。

案件中的侵權產品,并非假冒名牌或產品有明顯質量缺陷,而多是由于商品在銷售過程中產品標識標注是否規范、產品宣傳是否欺詐等問題引起,許多涉及到產品外包裝標識的國家標準、產品保質期、質量管理體系論證以及一些特殊用途化妝品的批準文號等專業領域。這些問題往往是普通消費者不容易注意也不會去注意的,但此類商品往往也確實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和缺陷。

而今年4月份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施行,使訴訟費用大幅降低,消費者維權案件通常只需交納50元的訴訟費,如適用簡易程序或調解結案的只需25元。此原因也成為此類案件涌至法院的重要因素之一。

據當事人陳某介紹,其打官司的目的不完全在于經濟目的,而更多的是為了進一步規范商家的生產、銷售行為,維護消費者應有的權益。也有人對陳某的行為提出了質疑,認為陳某的行為是實際上就是以一種合法途徑來謀求非法目的。

但無論如何,以陳某為代表的這類消費者維權行為,在客觀上無疑對推動名牌產品進一步加強管理,提升自身形象,做到精益求精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