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利用國企改制之機,把國有財產非法轉為私人公司無償使用,檢察院擔當起維護公共利益的職責,為國家追回了流失資產。95,江蘇啟東市法院審結這件由市檢察院支持起訴的國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經查明,20022月,啟東市水務局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對下屬國有單位市水井工程隊(改制后稱啟東某公司)進行改制,予以整體轉讓。時任該局財務科科長的倪某,明知該工程隊通過虛增工程款手段取得財政資金860300元而予以隱瞞,并授意該工程隊隊長周某、會計徐某作為債務申報,以致該筆資金被評估為負債沖減該工程隊總資產,致使該筆國有資金流入由自然人出資的啟東東利水務公司。案發后,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20065月,倪某被判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該筆資金被沒收上繳國庫。刑事判決后,檢察院認為該筆國有資金自200212 20日起至2006324止被啟東東利水務公司非法無償使用,按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被告應支付利息154301元,并收歸國家所有,遂于20079月又依法支持民事訴訟。經調解,被告啟東東利水務公司支付給原告啟東市水務局非法占用國有資金的利息154301元,并匯入檢察院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