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一個專偷棉紗的盜竊團伙及幫助其轉移、收購贓物的共7名被告人被南通市崇川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到一年不等的刑罰。

20064月至12月期間,王某、李某等5人在南通市觀音山鎮、先鋒鎮等地,專門以紡織廠、色織廠等為目標,在夜間采用翻圍墻入內、用大力鉗剪刪欄的方法盜竊棉紗。在短短的9個月時間內瘋狂作案21次,盜竊各類棉紗共計272包,贓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4萬余元。盜竊得手后,秦某多次在明知是贓物的情況下,將王某等人竊得棉紗運到馬某處,馬某在明知是贓物的情況下多次以低價收購該棉紗。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李某等5人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其中4人盜竊數額特別巨大,1人盜竊數額巨大,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起組織作用,系主犯,其他4人系從犯。馬某的行為已構成收購贓物罪,秦某的行為已構成轉移贓物罪。遂根據各自的犯罪情節、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其他量刑情節作出判決,主犯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其余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到一年不等的刑罰,并處3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