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一嗜酒殘疾男子離家后竟逾2年多杳無音訊,兒子多方尋找未果,無奈申請法院宣告父親失蹤。94,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通過民事審判特別程序,依法判決宣告被申請人黃某為失蹤人;同時指定其子楊某為其財產代管人。

據法院調查核實,黃某原籍江蘇蘇州,失蹤前曾在南通某海洋漁業公司工作。黃某身世比較坎坷,自小父母雙亡,由其伯父母帶大成人。曾有過短暫婚史,并生育一子楊某,后因家庭矛盾離婚,并出現嗜酒習慣,至今未再婚。失蹤前黃某因嗜酒等原因導致身體傷害,還患有二級肢體傷殘,終日靠殘疾三輪車行走。據其子楊某反映,黃某曾有過離家幾天不歸的現象。但自20052月起,其離家出去后就再未回家,楊某到處查找都未能獲取其音訊。

今年5月,查找無望的楊某無奈向法院遞交了申請父親失蹤的相關材料。法院鑒于3個月公告期滿黃某仍未出現及失蹤期間已逾2年的事實,故在審查黃某住所地公安、鄉村等部門出具的證明后,依法適用民事審判特別程序宣告黃某失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