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在執行涉農案件過程中,堅持從維護農村穩定大局出發,執行法官在及時疏導糾紛的同時,積極主動深入一線現場,采取“馬錫五審判方式”,盡量促使執行案件當事人自動履行或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爭取最佳執行效果,有效緩解了農村社會矛盾,深受人民群眾的好評。

圖為:831,該院執行法官采取“馬錫五審判方式”,深入田間地頭,就地和解執結一起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