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青少年網絡成癮類型、危害、誘因及對策
作者:張峰 發布時間:2007-09-03 瀏覽次數:1736
根據2005年中國青少年網絡協會發布的《中國青少年網癮數據報告》,目前我國網癮青少年約占青少年網民總數的13.2%,而13歲至17歲的中學生群體成為“網癮重災區”。近年來,這一比率似乎還在增長,勢頭令人擔憂。
類型
“網癮癥”,即“網絡成癮綜合征”(簡稱IAD),醫學上又稱“病態性使用互聯網”(簡稱PIU),是指因患者對互聯網過度依賴而導致的明顯心理異常癥狀以及與此相伴的生理受損現象。網癮癥主要包括6種類型:
1、色情成癮,上網者迷戀網上的色情音樂、圖片、影視、笑話、文學作品等。
2、網絡交際成癮,行為者出于社會交往的需要,利用各種聊天軟件、網站聊天室或交友網站與網友進行信息交流和情感溝通,甚至發生網戀、發表反動或愚昧言論、網絡欺詐等錯誤行為乃至犯罪。
3、信息超載成癮,行為者出于獲取信息的需要沉陷于網絡信息不能自拔,無休止地收集和傳播無關緊要的網上信息。
4、游戲成癮,行為者出于游戲娛樂的需要,過度癡迷于網絡游戲,對其他事情不聞不問。
5、視聽成癮,沉溺于網絡音樂和影視的閱覽。
6、技術成癮,沉湎于下載和使用各種軟件,追求網頁制作的完美或以編制新程序為嗜好。
危害
根據醫學觀察,青少年網絡成癮的危害性非常大,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生理方面--青少年患上網癮后,開始只是精神依賴,以后便發展為軀體依賴,表現為情緒低落、疲乏無力、食欲不振。由于上網時間過長,大腦高度興奮,導致一系列復雜的生理變化,尤其是植物神經功能紊亂,機體免疫功能降低,由此誘發心血管疾病、焦慮癥、抑郁癥等;同時,引發視力下降、眼痛、怕光等。
心理方面--青少年患網癮后,難以控制上網沖動,學習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減退,邏輯思維遲鈍;自我封閉,為人冷漠,人格異化。據中央電視臺最近一個訪談節目介紹,一位少年上網不歸,其45歲的父母騎摩托車到處尋找,不慎因車禍雙雙而亡,有人問他是否感覺內疚,他居然回答說反正父母早晚都要死。
道德方面--青少年網絡成癮者缺少現實中與人交往的能力,加之缺乏道德自律,容易在網絡游戲、黃色網站中放縱欲望。在一項對近3000名青少年的調查中,承認訪問過色情網站的青少年占46.9%。
行為方面--網癮青少年的人格易發生明顯變化,為了持續上網,他們往往不擇手段,不惜欺騙父母、偷竊、搶劫。網絡游戲最直接的危害就是耽誤青少年的正常學習,致其不能集中精力聽課,成績下降,甚至逃課、輟學。據華東某高校對237名退學試讀和留級學生的調查,有80%的學生是因為迷戀網絡而導致成績下降。
誘因
造成青少年上網成癮的原因很多,家庭教育、應試教育、游戲產業難辭其咎。
教育是根本的原因。一方面,許多家長對網絡知之甚微,錯誤地認為孩子上網比看電視有益,因而不限制孩子上網,另外,有的家庭中,父母因離異、忙碌或外出打工而缺乏與孩子的交流,或父母對孩子期望值過高而令孩子精神負擔過重,孩子只好上網尋求精神放松。另一方面,雖然中國推廣素質教育已有一段時間了,但基礎教育仍屬典型的應試教育,不少孩子缺乏學習興趣,有意躲入網絡中。
必須聲討的還有“社會”。有關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網絡游戲產值每 年都以近50%的高速增長。游戲制造商千方百計吸引玩家成癮,隔一段時間網絡游戲就會更新場景界面?!安粩嘤行氯蝿粘霈F,是不會玩膩的。”有的網吧唯利是圖,缺乏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對未成年人長時間上網、玩網絡游戲或瀏覽色情暴力網站大開綠燈。另外,盜版游戲較多,價格低廉,也為孩子降低了購買門檻。
加上青少年自身社會經驗不多,尚不具備足夠的識別和自制能力,面對良莠混雜的虛擬網絡世界,稍不留意即會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其中,男性青少年較之女性青少年更富有好奇心和冒險精神,思維較為活躍,自制力較差,而獨立性較強,因而更傾向于利用網絡宣泄負面情緒。
對策
防范網癮,不是束手無策,其中,家長的認知和作為起關鍵作用。家長首先要提高對網絡的認識,學習網絡知識,與孩子協商上網和共同上網,孩子自制力差,家長要適時提醒孩子上網有度,用自己對網絡的態度引導孩子正確使用網絡。如果孩子有電腦潛質,不妨發揮其專長,爭取將來從事編程等電腦行業。目前,我國家庭多以獨生子女為主,孩子伙伴越來越少,而較重的學業負擔也使得 他們缺少時間進行社交,只好從網絡上尋求情感交流,基于此,家長一方面應幫孩子建立朋友圈,多為其提供社交機會,同時,自身要多與孩子進行情感交流,多抽時間與孩子交流其感興趣之事,滿足其精神需求,引導孩子培養新的興趣。要想讓孩子遠離網絡,不應僅限制其上網,更應引導其培養新的興趣,讓其多參加娛樂或交際活動,提高其處理現實問題的能力。
近來,政府實施了“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這無疑有利于限制未成年人沉迷網絡,但欲更加有效地遏制誘發青少年網癮的因素,政府更應強化對網絡行業的監管,從技術、管理、法規等方面規范網吧、網站、網絡游戲制造商等的從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