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法院:村民旁聽庭審學法律
作者:牟華禮 發布時間:2015-10-29 瀏覽次數:904
10月27日下午,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在上黃鎮周山村委巡回審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類刑事案件。上黃鎮周山村及周邊村委相關村民約40余人,旁聽了此起案件。
陶某為河南人,在我市上黃鎮打工并租住橋西村。2015年4月15日2時許,陶某伙同鐘某在長蕩湖禁漁期間,在南區火汊港與西區交界處水域,采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魚,捕獲各類水產品14.845公斤,后被長蕩湖漁政監督管理大隊工作人員當場抓獲。
據了解,陶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0條規定,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認為,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庭審中,陶某如實供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同時表示,將以此為教訓,以后絕不再做類似違法亂紀的事情。法庭認為,陶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伙同鐘某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系共同犯罪,應該支持公訴機關公訴意見。同時考慮到其認罪態度較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0條、第25條第1款,第67條第3款之規定,作出拘役1個月15天的判決。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