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在重陽節來臨之際,江都法院于2015年10月20日下午召開“關愛老人,情暖夕陽”主題新聞發布會。新聞發布會上,江都法院政治處主任黃忠寶介紹了近年來涉老年人權益案件的基本特點,并從訴訟服務、案件審理、執行保障、普法宣傳四個方面介紹了江都法院近年來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主要做法,副院長李海渟介紹了江都法院近年來審理的涉老年人權益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謊稱收購舊幣,詐騙老人獲刑

  老年人警惕心理較弱,經常成為不為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的對象。被告人齊某伙同譚某某及胥某某合謀詐騙,先由齊某假裝收購舊幣,后譚某某、胥某某假裝出售舊幣,謊稱可以賺取差價,并以收購舊幣、破損錢幣為由,專門騙取老年人財物,在江都等地多次實施詐騙,最終被法院判處相應刑罰。

  案例二:強拿硬要老年人財物,尋釁滋事被判刑

  老年人應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應主動維權,必要時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被告人夏某平日在村里游手好閑,恃強凌弱,見該村五保戶周某年老體弱,多次向其索要錢款拒不償還。同時夏某仗勢欺人,使用暴力等手段索要他人錢財、拒付超市欠款等。后經受害人舉報,以尋釁滋事罪起訴至法院。

  案例三:老人再婚需謹慎,方有更美夕陽紅

  老年人在享有婚姻自主權的同時也應當保持謹慎,充分考慮雙方生活習性等,為日后夫妻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礎。年逾古稀的朱某和王某經人介紹相識后,不久就在民政局登記結婚。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彼此性格及生活習慣存在較大差異,常為瑣事產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逐漸了冷淡,最終訴至法院判決離婚。

  案例四:夫妻攜手共風雨,老來更應相扶持

  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原告李某與趙某均已80余歲,近兩年由于生活瑣事常發生矛盾,導致二人分居生活。分居后,李某無其他經濟來源,且趙某有穩定收入,在經濟上未能對李某加以扶持,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給付撫養費。

  案例五:贍養父母天經地義,不孝兒子回心轉意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陳某年過八旬,自2014年突發中風治療后,被送往托老所。長子陳甲于去年探望之時,給付老人2000元后,再未對老人盡贍養義務。因次子陳乙負擔能力有限,故陳某訴至法院要求長子陳甲盡贍養義務,后經審判發瓜耐心細致地做說服調解,被告認識到自身的錯誤,自愿承擔贍養義務。

  案例六:古稀老人為人子,贍養義務仍應盡

  原告黃某年至耄耋,育有三個子女,即長子趙甲(現年70歲)、次子趙乙(現年66歲)、女兒趙丙(現年57歲),其夫趙某已去世多年。趙甲與趙乙先后因贍養黃某、房屋重建等問題產生隔閡,致使黃某未能得到妥善贍養,故原告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履行贍養義務。后經法院判決三被告各自按照履行能力承擔相應的贍養義務。

  案例七:孫子女、外孫子女在特定情況下也有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義務

  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贍養的義務。吳某與李某婚后收養一子吳某某并將其撫養成人,吳某某結婚后育有一子吳甲、一女吳乙。吳某某去世后,吳某與李某未能得到妥善贍養,故訴至法院,要求吳甲、吳乙履行贍養義務。法院認為兩原告因其養子已死亡,要求孫子女履行贍養義務,于法有據,予以支持。

  案例八:夫妻本為共同體,贍養義務共擔責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何某與錢某系夫妻關系,育有一子何甲、一女何乙。由于二人年事已高,已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經濟來源,其子女未能完全履行贍養義務。經何某與錢某申請執行后,法院依法對何乙丈夫在銀行的存款予以凍結,并追加其丈夫為本案被執行人,扣劃其銀行存款,本案順利執結。

  案例九:關系惡化形成撫養關系的養父母與養子女可解除關系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收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除收養關系。劉某與周某系夫妻關系,婚后收養一子劉甲,但未辦理收養登記,后將劉甲撫養成年。劉甲成年后未對二老盡贍養義務,甚至以摔砸、辱罵的行為迫使二老向外大量舉債供其開銷。經多方調解無效后,無奈之下,劉某與周某訴至法院,最終判決解除劉某、周某與劉甲之間的收養關系。

  案例十:扶養人不履行扶養義務,遺贈人可解除遺贈扶養協議

  無子女的老年人為保障自身老有所依,可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雙方應認真遵守協議規定,若扶養人拒不履行協議規定的扶養義務,遺贈人有權解除遺贈扶養協議。李甲年逾古稀,膝下無子,與李乙系叔侄關系,雙方自愿達成了《遺贈扶養協議書》。協議簽訂后,李乙未能履行其相應的義務,且雙方在生活中產生諸多矛盾,故李甲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經法院調解,雙方一致同意解除遺贈扶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