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陽下的假日廣場法庭
發(fā)布時間:2015-10-13 瀏覽次數(shù):921
10月10日上午9時,一起職工狀告公司的勞動爭議案在如皋安定廣場準時開庭。該案由如皋法院民一庭鐘文法官主審,雖然已是寒露時分,有些涼意,但規(guī)范的庭審還是吸引了數(shù)百市民前來旁聽。
原告邵某訴稱,2007年4月進入被告單位從事澆鑄工作,自2014年12月起被告開始不安排原告的工作,之后更是長期不提供原告的工作崗位,僅幫原告繳納社保,連基本的工資都不依法發(fā)放,經多次交涉未果。2015年5月27日,原告向如皋市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原告認為裁決書未能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
被告中正公司不同意原告訴請,提出了三點答辯意見。第一,雙方勞動合同到2015年1月1日已經終止。第二,2015年1月1日以后原告與被告之間并沒有形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故不存在拖欠工資的問題,而且要求給付經濟補償金于法相悖。第三,在原、被告勞動關系終止后,由于被告經辦人的失誤沒有及時給原告辦理退保手續(xù),相關保險一直繳到2015年5月。對于1到5月份的社會保險費,非為被告法定義務。本案經過雙方舉證、質證、法庭調查、辯論等程序,案件事實已經基本查清,雙方爭議金額在不到1000元之內。庭審結束前,雙方均同意調解,法官隨即休庭調解。
庭審結束后,如皋法院民一庭鄧黎明法官對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即經濟補償金的適用及其規(guī)范進行了釋明與宣講。她結合相關典型案例,用通俗的語言將抽象的法律具體化,讓旁聽市民了解了經濟補償金的概念及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條件和相關法律程序。同時鄧法官也號召大家利用空閑時間學習法律知識,了解一些法律基本常識,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最后鄧法官還發(fā)出倡議: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誠實信用、遵紀守法。雙方應當齊心協(xié)力提高企業(yè)生產效益,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勞資關系,從根本上減少勞動爭議糾紛的發(fā)生。
活動受到旁聽市民的肯定,更有市民抓住這一時機進行免費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