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法官精心審結了一起難案,受到多方稱贊。

該案19歲的被告人趙某于20075291745許,在鎮江新區金東紙業有限公司1號門東側附近向南駛上機動車道橫過馬路時,與張某所騎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并致張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被告人趙某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家屬提起賠償20余萬元的附帶民事訴訟。

承辦法官接案后認真研究案情,調查被告人的家庭情況、經濟狀況以及被害人家屬的訴求、反映等情況。了解到被告人家庭十分不幸,13個月時父母離異,靠外婆微薄的工資養大。初中畢業后,開始自己打零工維持外婆和自己的生計。如此收入,糊口尚有困難,根本無錢賠償。被害人一方情緒非常激動,失去親人已對被告人萬分痛恨,而肇事后被告人一不拿錢拿錢救治,二不來探望的態度,將被害方的情緒激怒到極點,明確地表示決不同意調解!

面對賠償能力與賠償數額的天壤之別,法官冷靜地分析處理方案。就案判案,非常簡單,但結果卻是最差的,絲毫不利于矛盾的解決。選擇調解,難度無疑是最大的,但效果也無疑是最好的。最后法官決然選擇了后者。

法官首先來到被害人家,解釋了被告人沒拿錢救治及沒來看望的原因,并轉達了被告人的愧疚和渴望得到諒解的期盼,消除被害人家屬的敵視心理,并促使其在諒解的基礎上同意調解,對民事賠償部分作出一次性賠償5萬元,其余的分批還的讓步。但讓一文不名的被告人拿出5萬更是費盡周折。法官除三番五次動員其親戚朋友借錢外,當得知被告人有土地補償金,但不能提前支取時,又多次到村委會,甚至請來了鎮領導協商。法官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感動了所有人,終于被告人的親戚湊足2萬,村委會同意提前預支了土地補償金3萬元,付足5萬給被害人家屬,求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被告人也獲取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一六個月的輕刑。

至此,一起矛盾激烈、困難重重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在法官盡心努力下,和氣圓滿結案。雙方當事人都感動得熱淚盈眶,而村干部、鎮干部則由衷地稱贊法官切實為百姓著想,解決了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