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把事后監督與事前監督相結合。今年初推出了兩項舉措,一是將審判監督工作的窗口前移,嚴把質量關;二是建立了信訪督辦制度,杜絕超審限現象。兩項措施實施以后,該院的案件質量明顯提高了,辦案效率明顯提速了。

一是強化了對生效案件的監督。確保上級法院指定、人民檢查院抗訴、人大常委會監督和立案庭移送的各類申訴再審案件質量。

二是加強對庭審活動的監督。審判委員會委員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審判庭旁聽庭審,不斷規范庭審活動。

三是加強對法律文書的監督。完善法律文書的審核、簽發、校對制度,做到責任到人、嚴格把關。

四是加強對執行工作的監督。重點對執行程序的合法性、評估拍賣活動的公開性以及執行的款物的處置進行檢查、監督,同時,建立違法審判案件備案和處理制度,對違法審判責任人員予以紀律處分,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