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827下午,銅山法院召開法官助理、法官助手選任工作動員大會,黨組成員、總支書記洪潮宣布了法官助理(助手)員額、選任條件和具體程序,黨組書記、院長蔡可勇作了動員講話,縣人大、縣政法委、縣委組織部及市中院的有關領導出席了會議,標志著該院法官職業化建設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一、加強領導,大力營造法官職業化建設氛圍。今年4月,新一屆院黨組成立伊始,就把法官職業化建設提到主要議事日程,成立了一把手任組長的法官職業化建設領導小組,政治處具體負責實施法官助理制度的方案擬定和籌備工作,而后,院領導在多次的黨組會、中層干部會和全院干警大會上,通過對案件數量、質量、效率的詳實分析,說明個別審判效率指標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法官不僅要辦理很多的案件,還要承擔調查、校對文書等大量的繁瑣的事務性工作,闡述法官職業化建設的必要性和實施法官助理制度的緊迫性。并且先后召開了民商審判法官座談會、書記員座談會,介紹現代司法體制國家的法官選拔制度,全國、全省以及本市兄弟法院法官職業化改革的情況,法官助理的主要職能,澄清了一些對法官職業化建設的模糊認識,調動了干警主動參與的積極性。

二、突出特色,科學籌劃實施方案。針對銅山案多人少、以及法官年齡結構的特點,制定了《銅山縣人民法院關于法官職業化建設實施方案》,確定全院法官員額50名,分別為審判法官30名,執行法官20名,其中民一、民二庭及三個法庭從事民商審判共21名,按照111的比例配備機關業務庭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法庭則按照322的比例配備,適時進行調整。通過改革現有審判機制,合理配置審判資源,定崗定責,分類管理,使司法分工逐漸科學化,構建符合審判規律的法院管理新體制,以提高司法能力和審判效率。法官助理來源分為三個部分,長期在綜合部門工作而又希望參與案件審判的人員,新任命的助理審判員和在編書記員,比較優秀的聘用人員。其中,書記員被選任的為預備法官助理,一年后經考核符合條件的轉為法官助理,其余繼續預備或轉做其他工作。聘用人員稱為法官助手,同樣為一年的預備期。實施方案初步擬定后,院黨組向市中院、縣委、縣人大等匯報,征詢意見,得到了大力支持,短時間內理順了機構設置、人員職級等體制障礙,為法官職業化建設的穩步推進打下基礎。

三、嚴格程序,確保法官助理選任達到預期目的。根據該院《實施方案》設定的條件和程序,擔任法官助理(助手)須年滿23周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知識。由具備條件的人員個人申請,政治處組織政審及業務考核,并簽署審核意見,由院法官職業化建設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綜合評議、審核,確定初步人選,院黨組研究確定后,對擬任人員進行三天的公示,公示期滿后,合格人員以本院公文的形式進行任命。被選任的法官助理、法官助手對法官負責,在法官具體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1)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焦點,歸納、摘錄證據;(2)庭前組織交換證據;(3)確定并安排開庭的時間和場所;(4)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5)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6)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件卷宗材料;(7)依法調查、收集、核對有關證據;(8)辦理委托鑒定、評估、審計等事宜;(9)協助法官采取訴訟保全措施;(10)準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提出案件辦理的參考性意見;(11)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12)辦理案件信息輸入計算機網絡的有關事務;(13)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14)法律文書送達;(15)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四、注重效果,推動開展爭先創優。該院實施法官助理(助手)制度后,法官助理承擔了大量的審判輔助性工作,使法官能夠從繁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脫身出來,專心致力于“審”與“判”,審判流程將會更加科學、規范,法官的地位更加凸現,有力于提高審判質量效率;負責案件審理和裁判的法官在庭外不同當事人直接接觸,同當事人接觸的法官助理則不會參與案件的審理與裁判,有利于法官保持在審判活動中的中立性,有助于維護司法的獨立和公正;各類人員各得其所,各盡其能,各司其職,有利于促進司法分工的科學化和審判資源的優化配置;法官助理還將成為法官人選的培養和儲蓄基地,為選任法官提供充足而堅實的人才儲備,法官助理符合法官條件并被選任為法官后,其豐富的司法經驗和輔助法官工作的經驗,也將有助于其正確地理解和適用法律。通過法官職業化建設,將有效提高銅山法院的法官職業素質,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影響力的精英法官團隊,為爭先創優、再創輝煌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