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感謝法官為我解開心中的疙瘩,我以后再也不無理上訪了”。827,當老上訪戶蔣某從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刑事法官手中領取了賠償款2000余元時激動地說出上面的話。在感謝法院為其多方協商追回賠償款的同時,認識到了以前無理上訪是不對的,并表示今后將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問題,不再繼續纏訪、鬧訪。

蔣某與闞某系多年鄰居,兩家素有矛盾,20046月,因小事,闞某毆打蔣某致其輕傷,該案經我院審理后判處被告人闞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賠償蔣某經濟損失8581.96元,蔣某認為判決過輕要求法院判決闞某有期徒刑10年、并賠償20萬元,向徐州中院提起上訴,后該案被中院維持。被告人闞某在判決生效后及時交納賠償款6170元,尚欠賠償款2411.96元,由于被告人在監獄服刑未能交納,但蔣某對繳納的賠償款拒不領取,多年來以無理要求到新沂市政府、徐州中院、省高院無理上訪、纏訪,是出了名的“老上訪”、“難纏戶”。

該院為此成立專門處理小組,在詳細了解案情后,制定了“下訪”化解“上訪”的詳細方案,工作組成員一方面耐心細致作蔣某思想工作,促使其息訴服判,另一方面到被告人闞某家中協調,由于被告人尚在獄中服刑,我院法官做通被告人親屬的思想工作,代替被告人支付了下余的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