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邗江法院績效考核制度被評為全區“好制度”
作者: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8-29 瀏覽次數:2247
本網揚州訊:近日,在邗江區紀委、區作風建設辦公室組織開展的“好制度”評選活動中,《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績效考核實施意見(試行)》經組委會初選、專家評審、集體研究,從50個單位申報的97項制度中脫穎而出,獲評為“邗江區好制度”。全區共有8項制度獲評,邗江法院在全區制度建設表彰大會上作了交流發言。
該院績效考核制度從改革動議、制定計劃、廣泛調研、形成初稿、征求意見、黨組討論,歷經多次反復,歷時一年之久。績效考核制度充分體現了以黨的十六大關于司法改革的精神為指導,以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和法官職業化建設為理念,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的世紀工作主題,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思路,大膽更新管理理念,不斷健全管理機制,科學采用管理方法,充分調動廣大法官自覺參與審判管理的積極性,促進了審判質量效率和法官素質的持久、穩定提高。
該院績效考核制度具體體現了以下幾個特征:一是合理確定考評權重。對案件數量、質量、效率、法官四項能力設置不同的考評分值,使得法官必須通盤考慮、平衡發展,案件數量、質量和效率并重。二是公平設置參照系數。以全市法院前兩年各項審判質效指標的平均數作為參照系,不同的業務部門參照各自條線的指標數據,打破了各業務部門因案件類型不同帶來的考評瓶頸。三是科學選擇考核指標。將關鍵績效指標納入考評范圍,并按指標性質分別設置為獎懲性指標、扣罰性指標、獎勵性指標。四是分類設定考評周期。案件數量、質量、效率進行季度考評,體現處罰與獎勵的及時性,最大限度地發揮考評的激勵作用。法官四項能力采取年度考評,體現對法官能力的綜合評價。五是分級區別考評對象。法官業績考評結果與個人晉級晉職、評先選優直接掛鉤。各部門法官業績考評的平均分折算入庭(局)長80%的考評分,折算入副庭(局)長50%的考評分。干警因違法違紀受到處理的,實行一票否決,不參加當年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