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規范財產保全工作
作者:周建華 徐蕾 發布時間:2007-08-29 瀏覽次數:704
本網鹽城訊:今年以來,東臺法院將財產保全工作作為司法規范化建設的一項內容,從四個方面入手切實加以規范,成效明顯。
一是加強對當事人申請的審核。主要審核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申請的實質條件是否成立、申請的內容是否明確、提供的擔保是否合法有效。
二是嚴格財保措施的施行。采取財保措施是做到材料齊全、實施規范、執法文明,保全數額與申請數額相當,不變相多保、少保、濫保,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注重告知工作。及時將采取財保措施的情況告知當事人,對有期限的財保措施,注重將凍結、查封期限告知審判階段承辦法官和當事人,提醒當事人按時提出續保申請,以免發生脫保現象。
四是強化監督管理。一般案件的財產保全在三天內實施完畢,外省市案件最遲在七天內完成,到期未能實施完畢的由庭長催辦,并視情對承辦人員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