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完善工作通報制度,把通報作為加強司法管理、規范司法行為的有效手段,先后建立了七項通報制度。這七項通報是:收結案情況通報、審判流程管理通報、案件質量評查通報、信訪情況通報、信息調研宣傳工作情況通報、紀檢監察通報以及崗位目標綜合管理考核通報,七項通報基本上囊括了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除崗位目標綜合管理考核通報為一個季度通報一次外,另外六項均為一月一通報。

通報由該院政治處、辦公室、立案庭、審判監督庭、紀檢監察室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對工作進行歸類統計、檢查分析后印發。內容上重點突出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和經驗,存在的問題與不足以及促進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和建議。

完善的通報體系使全院干警奮斗有目標、努力有方向,可以及時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規范了干警的司法行為,促進了該院的爭先創優活動,收到明顯效果。該院連續5年被省評為全省文明法院、全省人民滿意法院、全省優秀法院、連續2年被評為徐州市文明法院,連續2年被確定為全省法院“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目前又被評為省高院、省人事廳評為全省法院系統先進集體,被徐州市評為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