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審委會注重審理工作指導弱化個案研究
作者:董正遠 姜安國 發布時間:2007-08-28 瀏覽次數:5940
本網鹽城訊:為充分發揮審判委員會的職能作用,確保辦案公正高效,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從今年起對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改革進行了大膽的探索,取得明顯成效。
該院從2006年起,加強審委會對審判工作全局性問題的指導,注重總結審判經驗,弱化研究個案的職能。
同時,規定提高審判委員會研究的案件,應是在社會上影響較大,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或者是新類型疑難復雜案件。需要提交的案件應由案件主審人擬出審理報告,連同證據材料、合議筆錄等報負責主管批準后,再向審判委員會報告。該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案件時由承辦人向審委會報告后,各位委員發表意見,之后由該案件的主管副院長發表意見,最后才由院長發表意見,避免了院長先行發表意見對其他委員表態產生影響。2006年以來,該院經審判委員會研究的案件,無一件發回改判,無一件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