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建立與人民陪審互動機制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7-08-28 瀏覽次數:834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共聘任18名人民陪審員,為充分保障人民陪審員行使審判權,該院結合審判實際,采取措施,建立了與人民陪審互動機制。
一是在人民陪審員參與陪審案件的廣泛性上下功夫。要求各業務庭將需要陪審的案件或有當事人申請陪審的案件報立案庭,然后由政治處根據案件的種類、類型設置人民陪審員參審,避免選擇陪審案件而使陪審員工作走形式。二是建立人民陪審員與承辦法官互動機制。要求法官在案件審理中正確引導、提示陪審員進行審閱卷宗材料、參與案件調查、調解、開庭審理、評議和判決等活動,確保人民陪審員行使表決權。三是完善合議庭評議制度。在合議庭評議案件時,按評議規則,先請法官、陪審員發言,再由審判長發表觀點。四是發揮陪審員資源優勢。將符合條件8名人民調解員選任為陪審員,通過參與案件審判活動,提高掌握和應用法律法規的水平,豐富其調解工作經驗,從而帶動轄區內人民調解員整體水平的提高。
據統計,今年以來,在陪審員參審的各類案件中,陪審員發表意見率達100%,其中除調解、撤訴的案件外,在判決的案件中,采納人民陪審員的意見,占陪審員參與審理已判決案件數的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