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今年以來,海安法院執行局加大執行力度,在嚴格依法執行的前提下,因案制宜,千方百計提高執結率和執行標的額到位率,切切實實把生效裁判所蘊含的權益送到當事人手上,真正將“法治惠民”實事辦理工作落到實處。

一、借外力,巧妙執行“釘子戶”。城市拆遷是黨委、政府工作的難點,海安法院執行局在執行這類案件中,不是簡單地采取強制措施,而是講究執行藝術,借助外力,在說服教育的基礎上靈活執行。縣建設局申請執行黃某行政處罰一案,被執行人夫婦對于法院的執行對立情緒比較嚴重,多次聲稱如果法院強制執行,他們夫妻二人就要到法院和縣有關部門鬧事。為確保此次執行活動安全、順利進行,該局邀請縣紀委、檢察院、信訪局和海安鎮政府的同志對執行過程進行協助和監督。另外,考慮到黃某夫婦的身體狀況,體現人性化執法,還通知2名醫護人員到場。46日上午,該局組織30余名執行人員前往執行,與協助執行的公安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干部一道做被執行人及其子女的思想工作,當日即將該案執結,被執行人未有過激舉動。

二、出重拳,堅決執行“賴賬戶”。對于有能力履行義務卻又抗拒執行、隱匿財產的被執行人,海安法院執行局在做好法制宣傳教育的同時,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今年6月,該局受理海安某飼料有限公司與殷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該案被執行人殷某系射陽縣人,在當地飼養了價值20多萬元的魚,訴訟中法院對這些魚進行了查封,并責令殷某繼續飼養、保管。710,殷某將查封的魚全部出售。該局得悉情況后,立即趕赴當地,在殷某拒不交出賣魚價款的情況下,果斷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隨后,移送射陽縣公安局建議追究其刑事責任。725,殷某被刑事拘留,并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8月中旬,殷某家屬代為履行義務20余萬元,并請求海安法院致函射陽縣法院對殷某從寬處理。今年以來,該局還先后對56起案件的61人實施司法拘留,有力地維護了法律的尊嚴。

三、保穩定,妥善執行“貧困戶”。對于當事人多、執行標的大,申請人情緒激烈,且被執行人財產混亂、權屬不清的案件,該局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前提,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出發點,積極穩妥地開展執行工作。原告周某與被告儲某、周某、楊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訴訟中,海安法院于731依法查封被告家飼養的生豬33頭。次日,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并協商以查封的生豬償還債務。在處置生豬的過程中,因被告欠債較多,其他債權人百般阻撓,已裝車賣出的豬子竟被其他債權人在途中強迫追回。而債務人因家庭困難,無力繼續飼養,被查封的生豬隨時都有損失的可能,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都面臨著巨大的威脅。海安法院執行局獲悉此情況后,迅速制定了執行預案,組織18名干警,頂著酷暑高溫,于89日下午進行執行。經過近3個小時的工作,終于將本案執行完畢,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切實的維護。

今年18月份,該局執結各類案件1954件,執結率為81.72%,其中清結歷年來中止執行案件121件;執結標的13478萬元,執行標的到位率達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