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從五個方面入手強化調解工作
作者:汪洪明 發布時間:2007-08-28 瀏覽次數:753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邳州法院牢固樹立以維護社會穩定為首任,以提高審判質量為中心的指導思想,積極從五個方面入手強化調解工作。
一是樹立現代司法理念,構筑新型訴訟調解模式。在審判中調解,在調節中審判,將審判職能的強制性、對抗性、中立性與調解工作的效率性、終局性相結合,與民事訴訟和程序保障理念相結合,立足于方便當事人進行訴訟和減輕法院負擔的立場,形成以當事人為主導,以合意為本位,以簡便靈活的程序來規范新型訴訟調解模式。
二是德法相兼,深化改革,強化訴訟調解職能。不斷結合新形勢需要,將調解制度納入改革范圍。即審、即調、即判,進一步深化審調合一的訴訟機制,將調解工作貫穿于民事審判各個階段;結合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強化訴訟調解的前置程序;進一步擴大公開審判力度,發揮庭審優勢,利用允許群眾旁聽,觀摩,深入發案地就地開庭,巡回開庭,成立集市法庭當場解決民事糾紛,實現100%應當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公開審理;創新審判方式,選準典型案件開展庭前聽證制度,證據交接制度,提高當事人對證據證明力的效果預測,增強庭審調解力度。
三是拓展調解輻射面,延伸調解職能。建立健全社會調解組織,形成以法院為中心,以社會為依托的調解工作格局。正確處理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關系,將訴訟調解與民間調解有機結合,加強對民調組織的培訓和指導,構筑了一套“以法院為主,以社會為輔”的調解網絡。
四是健全貫穿全程的調解工作機制,建立便民、利民解決糾紛的綠色通道。在立案階段推行訴訟風險告知制度,審判中嚴格貫徹調解前置和重在調解原則,加大調解力度,在執行階段加大執行和解力度,采取各種措施促成執行和解。
五是講求調解方法,藝術,實現公正效率與社會效果雙贏。用足立案調解,前置調解,審判調解等多種程序;因案而宜,因地而宜,因時而宜,因人而宜;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動人,綜合發揮法律法規,社會道德和人本自然需求的力量;適時適度,強化保全措施運用,及時判決,把根除隱患的調解與判決有效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