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時堰法庭簡易程序案件電話通知訴訟效果好
作者:喻赤 發布時間:2007-08-27 瀏覽次數:924
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時堰法庭認真學習和落實最高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積極探索便民訴訟的新路子,去年以來近半數案件通過錄音電話通知當事人應訴、談話、開庭。電話通知成本小,速度快,證據易保全,當事人易接受,既縮短了辦案周期又提高了調解撤訴率。今年以來該庭案件結收比為98%,調撤率為70%,平均審理天數20天,平均執行天數13天。各項指標較去年都有了大幅提高并在全院名列前茅。
一、尊重民間風俗,縮小負面影響。普通百姓多數不愿涉訟,更不希望讓左鄰右舍知道涉訟。該庭利用電話通知具有一定的保密性,相比信函通知、警車直接送達更易為普通百姓接受的特點,盡可能采用電話通知方式,有效減少當事人的逆反情緒,為下一步的調解以及判決打下良好的基礎。有的當事人接到電話應訴通知,立即與原告方協商達成協議,原告即能到法庭申請撤訴或請求確認雙方的調解協議。
二、嚴格規范程序,保障公民訴權。該庭在利用電話通知當事人時,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的規定操作,通過錄音或手機短信保存方式記載通知內容。對口頭通知開庭的,告知訴訟主要內容及答辯、舉證期限,需要紙質應訴材料的可在庭前到庭簽收,確保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受侵害。
三、完善信息錄入,確保有據可查。所有電話通知均通過電腦錄音軟件予以保存,并將保存的文檔移送到該案件審判管理模塊中的法律文書中,建立電子文檔,作為證據保全。對電話通知應訴、開庭的,要求承辦人通知前通過詢問其家人情況及與對方當事人的糾紛情況等方法核對當事人身份,確保接電話人為被通知對象。對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而缺席審理的,還須通過錄音電話確定其無正當理由,并將法庭電話清單復印附卷,作為補充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