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了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幫助有困難的當事人盡快實現個人的合法權益。今年621日和820,建湖法院執行局分別對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嘗試采用將被執行人的照片印在公告上懸賞執行,收到較好的社會效果。

被執行人皋某某,系阜寧縣一個體業主,于2003311駕車撞傷我縣一男青年周某某,致周終身殘廢。建湖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其賠償周經濟損失15萬余元,但皋一直逃避,拒不履行賠償義務,懸賞執行公告發出后不久,經群眾舉報,皋被抓獲歸案,現已履行還款5萬元,余款也訂下了分期還款協議。

被執行人唐某某,系建湖縣一鄉鎮磚瓦廠副廠長,其拖欠村民洪某某借款2萬元,一直借故不還。建湖法院依法作出判令唐某某還款給洪某某的判決后,唐一直躲避不還?,F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建湖法院決定對其采用公告懸賞執行措施,對提供重要線索、使法院及時將唐拘留歸案者予以現金獎勵。

建湖法院這次嘗試將個別執行“老賴”的照片印上懸賞執行公告,是加強執行效果的又一得力舉措,必將對執行工作機制產生積極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