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不斷探索適應新形勢和新任務要求的管理模式,對審判工作實行了規范化管理,調動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了各項審判工作的深入發展。

一是抓好目標管理,落實工作任務。為了推進審判工作的有效開展,全面完成各項工作目標,狠抓目標管理和落實工作,改變了過去粗放型的目標制訂方法,把工作目標進行層層分解,制定了詳細的《目標管理考評方案》和《目標管理考評細則》,嚴格目標考評辦法及獎罰制度,考核采取自查、互檢、聯評的方式進行。

二是抓好審判管理,明確工作標準。對各項工作流程的每一個環節都做了具體的規定,實現了審判工作運作程序上的規范化。對請示、報告、檢查、指導等內容的時間、方式、級別、管轄等都做了具體規定。制定了各業務部門的工作流程。業務部門從受案開始,對審查、立案、審理、執行等各個環節的工作方式,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綜合部門從各自崗位的實際情況出發,對每項工作流程也分別按照規范化的要求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三是抓好制度建設,強化監督制約。該院為了有效約束干警的行為,在認真貫徹執行以往制定的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又建立健全了一些相應制度,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和約束機制。如《接訪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制度,如政工部門及時公布調資晉級政策依據,財務部門定期公布經費支出情況等。健全了要求全體干警共同遵守的制度,如《值班制度》、《請銷假制度》等。同時,還強化制度執行中的監督體系,形成了院領導宏觀抓、部門領導具體抓、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齊抓共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