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鞏固執行效果,豐縣法院在執行中及時掌握和分析當事人在執行后的各種動態,積極做好執行回訪,確保案結事了,促進和諧。今年截止820,全院共執行案件416件,無一上訪,無一纏訴。

2007817上午,豐縣法院紀檢監察室和執行局的同志對一起離婚后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執行案件進行回訪。   

被回訪的申請人江桂蘭與被申請人王敬同原系夫妻關系,家住豐縣風城鎮。200610月,因感情不和王敬同提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后,雙方所共有的三間房屋及院落歸被告江桂蘭所有。依據判決,江桂蘭于200739向法院申請執行,由于王敬同當時正在服刑,房屋由其80多歲的父母居住。執行人員多次找到王的父母,苦口婆心做他們工作,希望他們搬出,結果其父母以死相威脅,堅決不同意搬出。寄人籬下、飽受世態炎涼的,江桂蘭和其女兒向縣人大常委會及法院領導發出了求助信。一方誓死不搬,一方輾轉呼吁,執行法官面對如此棘手的問題苦思對策。在回訪中,恰在此時,王敬同和江桂蘭的兒子輝輝回家探親,經過縝密思考,執行法官找到輝輝,要求其以孫子的身份勸其祖父母搬出。最后,在法官耐心細致的勸說和親情的感化下,王的父母最后終于同意搬出,并于回訪后的第二天達成和解協議,實現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