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構筑涉訴信訪工作長效機制 全力化解社會不穩定因素
作者:張明廣 發布時間:2007-08-23 瀏覽次數:826
本網鹽城訊:為進一步密切法院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努力化解不穩定因素,為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近日,濱海法院根據市中院《全市法院領導干部第五次下訪“金橋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決定開展為期一個月領導下訪“金橋行動”活動,在活動中,濱海法院抓住涉訴信訪的特點,治標與治本同步進行,不斷創新工作載體,切實加強制度建設,構筑起了上下連動、層層抓防范的信訪工作長效處理機制,使得一批涉訴信訪人員息訴罷訪,有效消除了大量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大大減少了涉法涉訴信訪的發生和投訴率,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一是制定信訪工作責任制度。規定了院長、庭長、審判員層層分解落實信訪工作責任,院領導接待日必須親自接待。處理涉訴信訪案件,既要做好法院內部和上級法院之間的協調工作,更要做好與地方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注意調動和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化解涉訴信訪的工作合力,通過建立健全信訪登記、審查、轉辦、分辦、督辦等一整套工作制度,實行責任、人員、措施三落實,院長、庭室長和干警審判責任與信訪處理責任相一致。
二是建立源頭預防抓訪制度。為了從根本上防止和減少信訪案件的發生,該院要求辦案人員努力提高辦案質量,堅持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并重,嚴格遵守程序規范和辦案規則,不斷縮短審判周期,強化裁判文書說理功能,特別是認真落實審判公開原則,以公開確保公正,以公正取信于民,不斷加大調解工作力度,把調解作為首要的結案方式,減少當事人之間、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的對立情緒,同時加大案件評查力度,發現差錯及時糾正。
三是實施排查預警報告制度。在重大社會活動和節假日來臨前,對全院在辦案件進行排查,對排查出的可能會發生涉訴信訪的案件,逐案甄別,區別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解決方案。做好信訪工作的超前預防,對群體來訪及一段時間內信訪苗頭相對集中的情況及時研究,掌握各類矛盾糾紛的信息動態,制定解決對策,做到上訪苗頭早排查,早發現、早解決。
四是實行責任倒查追究制度。信訪部門在解決涉訴信訪案件的同時,要查清造成涉訴信訪的主要原因和具體責任人,對因工作不負責任,在審判和執行工作的某個環節出現工作失誤或疏漏,引起當事人不滿,造成當事人上訪纏訴的有關責任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對在下訪“金橋行動”中走過場、搞形式,導致矛盾排查不清、問題解決不力引發再度上訪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員的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