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縣法院對本院2004年以來受理的涉及房地產登記行政訴訟案件進行了專項統計分析,發現房地產登記行政訴訟案件敗訴率極高,由此引發的糾紛和行政賠償較多。

今年10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將要施行,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關賠償后,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這意味著以后物權登記機關對物權登記申請將由形式審查轉變為實質審查,對于因登記錯誤而造成的損失,登記機關要承擔賠償責任。現在距離《物權法》實施僅剩一個多月的時間,為做好《物權法》生效應對工作,銅山法院專門進行了此項統計并作出分析,發現,因登記不準確而引發的糾紛占此類案件比例較大,存在問題較多:

一、物權初始登記不準確,尤其是房屋登記存在一房兩證、重復登記,漏登所有權人等現象。

二、權屬變更登記不準確,存在錯誤變更登記、重復抵押登記現象,造成抵押權人無法實現抵押權,引起利害關系人提起行政訴訟附帶大額行政賠償請求,給國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審查、登記不規范、不嚴格,遞交材料不齊全,尤其是城鄉結合部、人員結構復雜的地區此種現象更為明顯,有的甚至缺失法定申請手續。

四、引發行政訴訟后,登記機關敗訴率極高。僅就房地產登記行政訴訟案件為例,銅山法院2004年受理6件,200512件,20068件,20078件,合計34件,已結案29件,未結5件。判決撤銷頒證具體行政行為或確認違法的10件,原告撤訴的15件(這類案件主要是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或經法院協調各方利益后,矛盾得到化解,原告撤訴),裁定駁回起訴的3件;移送1件。在所有房產行政登記確認案件中,無一件被判決維持。

為了促進物權行政登記管理行為進一步規范,防止《物權法》生效后因行政登記不準確而引發國家賠償案件,給國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821,銅山縣法院向銅山縣政府發出三條司法建議,建議房地產、車輛、船舶等物權登記機關:1、對原有物權行政登記確認行為進行疏理和清查,尤其對登記投訴和爭議房地產依法及時處理;2、對新的物權登記確認申請,嚴格審查權利憑證等申請材料,規范登記確認制度,使行政登記確認行為規范,有序、合法;3、及時組織登記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避免出現登記不準確甚至違法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