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遠益清,亭亭靜植,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在我的眼里,這多么象是在說一個法官的品行。法官處在社會矛盾的中心,面對著行行色色的誘惑,一個合格的法官,不正象這“出淤泥而不染”的一池碧蓮嗎?

法官是個高尚的職業,也是個清貧的職業,但是這份職業不簡單,他不僅掌握生殺予奪的國家公器,就是小到鄰里糾紛權益之爭,法官也必須秉公司法,廉潔用權。秉公用權,則可化解矛盾,促進和諧;如果以權謀私,就一定會激化矛盾,引起更大的糾紛。法官的權利是對形形色色的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判,這種裁判對當事人來說也許一生僅有一次,如果這次裁判沾上了不廉潔的污點,對當事人的傷害就是一輩子的。

所以培根說“作為法官,應當具有高度的修養,我們應該懂得,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水源。”培根所說的修養,我覺得其中首要因子當是廉潔。廉潔是對法官道德的基本要求。公正廉明乃法官素養的最根本,作為法官應該具有清正廉潔的道德操守,必須牢記在心,時刻不能忘記。

我愿那一池碧蓮,永遠是法官心中的獨愛,花開如玉,清香悠遠,卓然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