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南通訊:兒子不落不明,父親為了維護兒子的利益,竟以兒子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江蘇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并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原告王某某因和被告熊某某發(fā)生債務(wù)關(guān)系,向熊某某借款32000元,王某某將所有權(quán)為自己的一間臨街店面房抵押給熊某某,并交給熊某某使用,后王某某下落不明。熊某某為索要32000元借款,以王某某為被告訴至通州市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某償還32000,后王某某之父代償了32000元。但熊某某并未退出店面房,而以王某某之父欠其打會款38000元為由,不愿退出店面房。因房屋所有權(quán)為兒子王某某,王某某之父遂代兒子書寫了一份訴狀,以兒子王某某的名義訴至法院,要求熊某某返還店面房一間。

接到訴狀的熊某某感到很奇怪,因為其不久前訴王某某借貸糾紛案件時,王某某下落不明,而是由其父代為償還了借款。現(xiàn)在王某某為何突然出現(xiàn)?熊某某將這一情況向法庭作了反映。

法庭向王某某之父作了調(diào)查,其認(rèn)可王某某長期在外,不知下落,本案起訴狀系其以王某某的名義所寫,立案時也是其以王某某的名義申請立案。

法院認(rèn)為,王某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