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把院、庭長主辦案件作為加強作風建設建設的一件大事來抓,專門出臺了《院長庭審辦案制度》,規定將辦案數量和質量作為院長、副院長崗位目標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實行年度考核評。

院、庭長辦案制度明確規定,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疑難復雜案件、重大集團性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黨委人大關注的案件以及抗訴案件均由院、庭長親自承辦或擔任審判長審理,通過院、庭長辦案,及時的發現審判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從而有針對性地對審判工作進行正確指導,對辦案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的解決;可以緩解部分審判工作壓力,并在干警中起到良好的示范效應,從而提升裁判的公信力。   

今年截至820,華山法庭共審結各類案件226件,其中庭長共辦結案件137件,占全院辦結案的60.2%,未發生一起因審理不當造成矛盾激化或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