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認真貫徹以人為本理念,在司法過程中該院要求干警要切實把保護和幫助弱勢群眾作為堅持司法為民的具體體現,增強司法社會效果的有效途徑,真正貫徹落實到思想和行動上。通過依法保護困難弱勢群眾的權利和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是在方便訴訟上下功夫。該院通過建立導訴制度、訴訟風險告知制度、繁簡分流制度和小額訴訟速裁制度等,努力實現訴訟便民化、快捷化,以方便當事人訴訟,及時兌現實體權益。

二是堅持下鄉巡回辦案。對行動不便交通不便的當事人,大力推行“法庭進村入戶到田頭”巡回辦案活動,在農忙季節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靈活安排開庭時間,利用早中晚時間到案發地開庭、調查,減少農村當事人往返奔波,以縮短法庭與弱勢當事人的地理距離,拉近法官與其心理距離。

三是對弱勢群體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力度。對農村貧困人口、城鎮下崗失業和低收入人口、流動務工人員、病殘人員、孤寡老人等經濟收入較低、抗御風險能力較弱,給予特別關照,為最大限度地減輕他們的訴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