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就和諧之路-新沂市瓦窯法庭庭長王茂峰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事跡
作者:李婷麗 發布時間:2007-08-20 瀏覽次數:3046
新沂法院瓦窯法庭庭長王茂峰同志十七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為維護百姓利益,營造和諧社會環境無私奉獻著。他一次次制止打斗,化干戈為玉帛;一回回調解婚姻糾紛,使當事人愁容變笑臉。據統計,2006年, 他審結各類民事案件158件,調解、撤訴結案131 件,調解撤訴率達82.91%;2007年上半年,他審結各類民事案件 57 件,調解、撤訴結案51件,調解撤訴率達89.47%,基本實現無纏訴、無反悔、無申訴、無上訪。正因為他有如此的調解業績和經驗,指導基層調解自然也棋高一籌,成績斐然。他指導人民調解的案件無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力地化解了社會矛盾,減少了糾紛,節約了成本,維護了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受到了當地黨委、政府及人民群眾的廣泛贊譽和信任。2005年,他被江蘇省高院評為“2003-2004年度全省優秀人民法庭庭長”,2006年他又被徐州中院評為“徐州市優秀人民法庭庭長”。今年,他又被江蘇省高院評為“全省法院系統優秀法官”。
一、傾心調解,維護穩定
長期從事民事審判工作,讓王茂峰深切體會到許多案件本來起因簡單,爭議不大,完全可以在第一時間予以排解處理,卻因為沒有及時調停,使雙方的矛盾激化,甚至釀成刑事案件,影響了社會的安定穩定。而案件大量涌進法院也給審判工作增加了不必要的壓力和麻煩。為此他一接到案件,首先想的就是“能否調解?怎樣調解?”多年的實踐工作,使他磨練出一套調解息訴的“看家本領”,即首先是要有公正的心態,不偏倚,不偏聽,更不先入為主,要一碗水端平;二是要有真心、有耐心,要有“一而再,再而三”的不達目的不罷休的啃骨頭精神;三是要靈活機動,達到既排處糾紛,又不使矛盾激化的“雙贏”局面;四是要氣足膽壯,該批評得就要批評,不怕引火燒身,不當老好人。
2006年8月,他受理張某訴閆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原告張某和被告閆某在同一市場的兩個相鄰的攤位上賣百貨,由于招攬顧客,雙方產生了矛盾,以致互毆,引起訴訟。他審理此案時,發現雙方的對抗情緒非常激烈,隨時都有出現民事轉刑事的可能。他當即分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嚴厲的告誡,穩定了當事人的情緒,然后再進行調解,合情合理合法地說服雙方各退讓一步,及時平息了一場一觸即發的惡性斗毆糾紛。雖然本案最終以判決結案,但由于疏導在前,原、被告雙方均服從判決,沒有上訴。判決生效后閆某也自覺履行了義務。
二、指導調解,強化責任
作為人民法庭庭長的王茂峰,深深地懂得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既是《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的人民法庭工作的一項職責,又是一項義務。為此王茂峰在庭內專門召開會議,要求干警提高對指導人民調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對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責任感。人民調解工作做好了,有利于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有利于化解矛盾、減少糾紛;有利于維護當地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有利于減少當事人因訴訟而支出的經濟成本,特別是有利于緩解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壓力。如果民間糾紛及時化解了,還有利于防止事態擴大,防止矛盾激化。2004年,他妥善地安排好庭內審判工作和執行工作,將庭內2名法官分片包干指導法庭轄區內3個鄉鎮,他負責指導人口最多的合溝鎮。他與合溝鎮16個村和居委會的調解組織取得聯系,并將各基層調解組織的調解員登記造冊,互相留下電話號碼和其他聯系方式,建立了緊密的聯系調解網絡,使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遇到困難或涉及法律法規知識的,可隨時通過電話聯系。同時,他還利用空余時間組織人民調解員進行集中培訓,為人民調解員講解《婚姻法》、《繼承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怎樣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等有關知識,提高調解人員的調解技能和辦案質量。還通過公開開庭審理案件,邀請人民調解員參加旁聽,讓他們學習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規范操作程序和調解工作方法,學習調解心理學、語言學,提高他們的調解技能和辦案質量。通過他四年多的努力,3個鄉鎮的基層調解組織在法庭的指導下,成功地調解民間糾紛280多起,防止矛盾激化20多起,減少當事人經濟損失4萬余元,減少了當事人因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大大地緩解了人民法庭審判工作壓力。
三、堅持原則,指導調解
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王茂峰始終堅持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的原則:一是運用審判手段支持人民調解工作,做到不缺位;二是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不錯位,認清自己與人民調解委員會之間的關系是業務指導關系;三是在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工作時,不代替或者變相代替人民調解組織開展調解活動。
2006年3月,合溝鎮高集村一對青年男女,未登記結婚,便舉辦婚禮,并以夫妻名義同居,后來雙方分手,女方要求男方賠償“青春損失費”,鬧到村調解委員會。調委會調解時,男方也表示愿意給予適當的“補償”。調解人員拿不準有關的法律問題,向王茂峰請教,并邀請王茂峰到村里主持調解。王茂峰了解情況后,詳細解答了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并提出合理的調解意見,但拒絕了主持調解的要求,他說:“指導你們調解是我的責任,但案件還是由你們自己調解,遇到什么問題可以隨時打電話問我”。最后,調解人員按照王茂峰提出的意見,妥善解決了這起糾紛。在王茂峰的指導下,人民調解員獨擋一面的能力越來越高,調解水平也越來越好。
四、牢記宗旨,心系人民
“人民滿意是我們工作的最終目標”這是王茂峰經常說的一句話。他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通過多年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王茂峰得出這樣的結論,并不是所有發生了糾紛的當事人都要求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他們更多的是想在村和居委會的主持下化解矛盾,解決糾紛,只要問題能夠得到公正、及時地處理,他們不愿意浪費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他們不愿意選擇對簿公堂,解決糾紛。針對這一點,王茂峰在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中,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心中永遠裝著人民,不管是下鄉辦理訴訟案件,還是從事執行工作,他都不忘到所在村了解和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聽取基層調解組織對法官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建議。為了指導好人民調解工作,只要當事人和基層調解組織需要王茂峰同志,他隨時就會出現,從未推辭過。瓦窯鎮大山村農民王某與巫某因果園承包發生糾紛,矛盾越鬧越尖銳,雙方幾乎要動刀砍掉幾百棵已掛果的梨樹。
王茂峰同志就是這樣對黨、對人民默默無私奉獻著。為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他常年奔波在鄉村,但從無怨言,也從未叫苦叫累。十七年的艱苦磨練,使他成了調解高手,他用自己的言行維護著法律的公平和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