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不斷創新執行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執行案件自動履行率的進一步提高。

一是強化調解促履行。該院通過訴前調解、立案調解、庭前調解、庭審調解、判前調解等多道環節強化調解,在盡力化解矛盾的同時,把促成案件即時履行、自動履行的目標融入調解工作之中,力求案結事了。

二是財產保全促履行。在立案環節充分履行釋明義務,讓當事人全面了解包括申請財產保全在內的各項訴訟權利,使義務人難以轉移財產,給義務人以強大的心理壓力,促使其自動履行。

三是附加條件促履行。該院要求審判人員在案件調解時盡可能要求義務人提供履約財產擔保或案外人擔保,在有關類型案件的調解書中設定附加條件,若義務人不按期履行協議則不再享受權利人所作出的利益讓步或必須承擔額外義務。

四是公開曝光促履行。對依法可以公開的案件,選擇部分誠信意識差、社會認可度較低的義務人,在當事人所在社區、村委會公告欄張貼法律文書,以社會輿論的力量敦促當事人履行義務。